法律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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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是什么?法律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股票知识网为您介绍法律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股票入门基础知识,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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