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审分离如何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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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审分离如何分离?监审分离怎样分离?“监审分离”应是改革的关键。

  中国证监会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主题是“监管转型”。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期货交易法》起草或修改组专家刘纪鹏教授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奥赛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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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出现对中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开端是一次“重创”,当前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还不具备条件,但可以在香港市场的核准制与美国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之间,找到适合的“中国模式”。

  刘纪鹏提出,解决中国股市问题,要“监审分离、下放发审、程序核准、保留否决”,同时“坐实保荐、连带券商、真实供求、打包发行”。其中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监审分离。

  赋予注册制新内涵

  2013年9月13日,刘纪鹏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了证监会主席肖钢主持的讨论会。当时,对于下一步是完善现有的核准制,还是直接推出注册制,业界存在激烈争论。

  “我当时是不赞成推注册制的。”刘纪鹏说。他认为在中国当前的阶段,“完善核准制”更符合国情。之所以提出完善核准制,是基于一个背景,即中国的核准制是与国际规范不同的“伪核准制”。

  刘纪鹏表示,“伪核准制”比审批制更加行政化、更不利于市场发展。原因有 :一是这种核准制下,炒股入门知识,证监会的审核是实质性的核准、把关式的核准、在为股民做价值判断,跟审批制没有差别。但是,却没有审批制的“责任人”制度。

  “保荐人带着上市公司跑发审委、发行部,核准制走了样。虽然监管部门有这样的权力,但有人签字,没有人负责。审批制还能找到责任人。从这个角度说,这种核准制比审批制还坏。”

  但一步迈到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也有非常大的问题。首先,中国没有美国的法制环境和诉讼文化。类似美国SEC和法院之间的完备的衔接,中国当前还没有。第二,美国的事后追责、处罚非常严格,没有那么多“人情观”、“稳定观”。第三,美国股市有大量的机构投资者。

  IPO重启近两个月以来,证监会一直表示改革方向是市场化,向注册制过渡。但是,由于近期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奥赛康事件”等,市场上对于证监会行政干预的猜测又再次浓烈。

  不过刘纪鹏认为,这恰恰是中国赋予“注册制”的特殊含义。“名字上都可以叫注册制,但我们可以赋予注册制跟美国不同的内涵。在香港市场规范的核准制与美国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之间,找到适合的中国模式。”

  他表示,监管层已经意识到注册制的推进是一个过程,中国的注册制不会照搬西方,还是离不开一定的核准和审批程序。但是,证监会要处理好与交易所的关系,逐步实现核准权力的下放。

  刘纪鹏认为,将核准权力下放到交易所,才能实现监审分离。以香港为例,发审委设在交易所,专家只对交易所发行部和保荐人进行质询,不跟上市公司见面;香港证监会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叫交易所发行部和保荐人到证监会回答提问,也不跟上市公司见面,证监会没有审批权,但保留否决权。

  “奥赛康事件”并非偶然

  在前述去年9月13日的会议上,中金公司一位高管也在席间。刘纪鹏表示,二人曾因为“资本市场保护谁的利益是重中之重”而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争论。

  刘纪鹏认为,中国股市的监管文化应该从教育投资者,转为教育发行人,包括以券商为主的、律师、会计师,以及交易所。发行人教育,刻不容缓。而股民是市场的衣食父母,保护他们的利益才是重中之重。但上述中金公司高管则表示不以为然,他认为上市公司是券商的客户,才是上帝,为客户的服务才是重中之重。

  ““奥赛康事件”出来后,中金公司站错了立场。”刘纪鹏认为,中国处于改革转型期,要求政策面面俱到不现实。“说没违规、符合监管政策。可是这样的事件,为市场所不容,管理层所不容,股民所不容。这有可能让监管层“下不了台”。”

  “奥赛康事件”出现的另一个责任主体,刘纪鹏认为是在监管层。“大股东直接套现32亿,是上市公司融资的4倍之多,这样一个明显有问题的方案却通过了发审部门,这说明在发审部门在对股市大局的把握、政策弹性空间处理的经验,以及相关业务把控能力上还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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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一个月,对证监会而言并不容易。在刚刚结束的监管工作会议上,肖钢也表示,推进监管转型面临不少困难和风险,也有不确定性,有些问题现在可以想到,有些问题还预料不到,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各方面不健全不配套,外部环境制约很多,对监管转型有疑虑有担心是正常的。

  对此,肖钢的态度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监管转型,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困难和风险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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