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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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的上市条件是什么?权证的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炒股入门,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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