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封面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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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说明书封面有哪些要求?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炒股,不应当有其他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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