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债转股?债转股定义是什么?
债转股的定义是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其对企业的不良债权转变为股权,把原来的还本付息变成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实现原债权。
国际上,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免遇到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为了收回贷款、保全银行信用,债转股这种做法被广泛应用于银行重组不良资产的实践中。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企业经营以及和跨国企业竞争的要求显得日益迫切。
我国学术界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对债转股进行探讨。1994年初,人民银行、经贸委、体改委、计委、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共同成立了《国有企业与银行债务重组》课题组,对我国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和银行不良债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债权转股权的基本思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决策层对银行不良资产的高度重视。199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把防范和抗御金融风险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提出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决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问题。1999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组建了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年8月,国家经贸委提出了债转股的具体方案、条件和范围,宣布我国债转股工作即将启动。旋即,国务院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成立华融、长城和东方3家资产管理公司,并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自行进行债转股。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中央进一步明确决定“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炒股入门,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了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已处置了其中的1781亿元,收回现金368.8亿元,使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9.7%;对近600户企业总额为4050亿元的债权实施了债转股,使转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平均73%下降到50%以下,80%的转股企业当年实现扭亏为盈。所有这些措施,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多年困扰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实实在在为银行和企业带来了可观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