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非法集资出现了新的变种,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要成为上市公司,以售卖原始股的名义骗取投资者钱财。我省也有类似情况。
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河南证监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配合主管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防范和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11月17日,就售卖原始股这一非法集资的新变种,记者采访了河南证监局的有关负责人。
“解答这一问题,首先应该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个方面进行介绍。”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一种情况是公开发行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后,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还需经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在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也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报证监会核准。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严禁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及变相公开的方式。”
“对于非上市的公司,是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的。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则被认定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这位负责人接着说,“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欲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必须先行备案,且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即便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股东人数少于200人的,投资者仍需谨慎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他表示,一是原始股的入股价格有着严格的估值标准,在上市前一定期限内引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是参考每股净资产并按照一定的估值体系决定的,不是简单的按照股票面值作为增资扩股的依据;二是股东资格有一定要求,在今后公司上市时必须在招股说明中详细披露上市前引进股东的原因、必要性等;三是注意增资扩股的真实性,股票,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前,除了签订相关协议外,最好到工商局网站查询一下被投资企业是否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四是关注企业能否上市,除了监管部门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程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外,拟上市企业还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上市辅导,监管部门进行辅导验收,对于进入辅导的拟上市企业还将在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投资者可以通过许多渠道了解你所投资企业的状况,一定要理性、谨慎投资,切不可因为‘一夜暴富’的幻想,跌入不法分子设置的新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