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客户是什么意思?
拥有客户,才可能欺诈客户。所谓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与其它证券欺诈行为略有不同,欺诈客户多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炒股入门,因此多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竞合。例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或者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这都属于欺诈客户。
证券欺诈客户的形式
1、过量交易:过量交易指证券商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的行为。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这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擅自将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资金挪作他用,如将客户帐户上的证券用于质押,将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用于自营或者转借给他人等。
2、混合操作:混合操作指证券综合商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在有价证券交易中,证券综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充当投资者的受托人而代客买卖,另一方面又是投资者的相对交易人充当交易一方而自己买卖。
3、违背指令:违背指令指证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的行为。其中包括:第一,客户下达了买入或卖出证券的委托;第二,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入了或者卖出了证券;第三,证券交易结果不符合委托的内容。
4、不当劝诱:不当劝诱指证券商利用欺骗手段诱导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委托授权,擅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另一种情况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所买卖的可能是客户帐户上的证券,也可能并不动用客户帐户上的证券,而是假借客户的名义开立证券帐户进行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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