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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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炒股入门,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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