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证监会将督促有能力现金分红却长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这应该理解为管理层重视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态度。本栏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非越多越好,而且应该鼓励现金分红稳中有涨,此外税收环节也应该加以支持。
例如工商银行就是一个特别好的现金分红典范,连续多年现金分红,利润高不盲目炫富,利润低也坚持分红,于是多年下来,工商银行保持着每年分红金额稳步增长,投资者如果长期持有工商银行股票,可以使用分红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当然也有中国神华这样的突击土豪式分红的案例,虽然大家对于中国神华的土豪式分红大肆点赞,但是本栏却不以为然。在本栏看来,中国神华的分红方式无法持久,不能给投资者提供稳健的现金收入。这样的分红方式,不是回馈投资者的行为,更像是给大股东紧急输血。
连续多年不分红的公司肯定是有问题的。证监会都给出了分红后可以优先再融资的政策,却还是不进行现金分红,这需要多么大的定力?试想,先分出去1亿元,然后能够再融资2亿元,难道不是好事吗?这样大的优惠都加以拒绝,惟一的解释只能是公司的盈利并非是现金形式,例如公司可能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或者是大量的存货,于是很难拿出现金进行分红。本栏认为,这样的公司或许并不值得投资者投资。
虽然说也有巴菲特公司这样的特例,自从巴菲特掌舵后从来不分红,也同样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但这只是一个特例,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如果巴菲特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就会失去股东的支持。甚至可以理解为,因为巴菲特过于强大的投资天赋,投资者容忍了他不分红的瑕疵。故本栏认为,强制上市公司将一部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回馈给投资者是必要的。
其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就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股息,一部分是红利。可以这样理解,股息应该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设定的现金分红率,每年相对固定;红利则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于往年时的特殊回报,一般股息需要由现金支付,红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红股,这样区分一下或许能够让上市公司分红更加人性化。
本栏建议,上市公司处于成熟期的股息可以参照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处于成长期的可以参照活期存款利率水平,零基础学炒股,红利则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这样的区分将能够促进上市公司理性回报投资者。
此外,想要鼓励上市公司连续不断进行现金分红,最好还要在税收机制上给出优惠。例如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部分可以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前支付。例如公司每年可以将税前利润的20%用于现金分红,如果现金分红,那么这部分利润将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就会更加愿意每年都给投资者现金分红,因为这样能够帮助股东节约税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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