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腾讯(老干妈腾讯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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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的依据是怎样的?

依据是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利益,并且还涉嫌到诈骗案。

曾经,腾讯公司将贵州老干妈公司告上法庭,最主要的原因是两者存在着推广协议方面的差距。与此同时,贵州老干妈公司利用QQ飞车进行推广,而贵州老干妈公司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支付广告费。事情发生后,腾讯公司立刻通过法律寻求帮助,并要求法院冻结老干妈公司上千万的资金。

三位犯罪嫌疑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维持原判

随着时间的流逝,整件事情水落石出。老干妈公司并未直接参与到该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追求利益,这才冒充老干妈公司,选择与腾讯公司进行广告合作。现如今,第二次审判已经结束,法院维持原判,三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拥有着12年,七年,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整件事情中,腾讯公司已完成广告协议,却没能收得到广告推广费用。于是乎,法院判决三位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腾讯公司431万元。

判断依据是责任方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事实

首先,老干妈公司作为国民品牌,知名度节节高升,还远销海内外。本就不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完成产品推广,成为该案件中最莫名其妙的一方。其次,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犯罪事实,法院会按照具体的案件经过进行判决。最后,腾讯公司已经完成广告,却成为了该案件中的受害方,于是,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对方431万。

总的来说,各大广告公司和宣传广告方进行合作时,更应该反复确认对方的具体身份,避免出现类似于老干妈公司和腾讯公司出现纠纷等情况。与此同时,冒充公司和个人本就不合理,犯罪嫌疑人已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腾讯状告老干妈是什么原因?

腾讯起诉老干妈是因为老干妈拖欠广告款。腾讯称,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6月30日晚间,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发布声明称,“经核实,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扩展资料

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官方微信2020年7月1日通报,近日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干妈公司”)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

经初步_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腾讯真被骗了!警方: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已被刑拘

老干妈腾讯事件始末过程是什么?

20年6月29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20年6月30日

当天下午,腾讯公司回应媒体称,此纠纷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后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所致。

对此,老干妈方面表示,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表示未与腾讯有任何商业合作。

20年7月1日

中午,贵州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回应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纠纷一事,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3名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的不法人员已被刑拘。

后续:

被假公章欺骗的企鹅在各大平台开启了戏精模式,先是在微博悬赏1000瓶老干妈寻找线索,后又在B站改编了一条魔性视频,来自嘲自己花一千六百多万买了假辣椒酱的操作。

2020年7月10日,腾讯与老干妈发表联合申明,称双方已经和解,并且腾讯向老干妈道歉。而这个声明也以视频的形式同步到了B站,此次腾讯和老干妈事件是基本双赢,老干妈的大度为其赢得了很多好评,热搜也赚取了许多的流量,据说其销量还提升了。

“腾讯-老干妈”事件大结局|谈谈其中的表见代理

“腾讯-老干妈”事件介绍

2020年7月10日,腾讯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联合声明,称其已与老干妈握手言和,并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该案诉讼。这场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巨鳄与国民品牌之间的较量就此落下帷幕。

(图一来源腾讯官方微博)

一波三折的剧情走向,扑朔迷离的案件事实,这场风云事件虽已全剧终,但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笔者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探讨。本文拟提取其中所涉表见代理问题予以分析,在此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全部脉络。

根据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相关规定,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则老干妈仍需履行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义务,支付相应广告费用。也即,即使腾讯确实受骗,其最终也不必然遭受经济损失。

表见代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

据上表可知,《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与《合同法》相比并未作出实质性修改。

此外,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具有相似性,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 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

2、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3、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事件争议点分析

结合现有信息,笔者认为,此次“腾讯-老干妈”事件的争议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行为人伪造印章签订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41条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伪造印章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相反,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无论其使用印章的真伪,其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 盖假章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可参见代丽丽律师《审判新观点 法人代表盖假公章,合同有效吗?》一文 )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1】在 (2015)民申字第3402号 一案中,梁某与A公司自2009年至2012年存在挂靠关系,期间梁某曾以A公司名义承接了甲工程,A公司为此向梁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此外,梁某还以A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乙工程,A公司事后予以追认并对该项目实际行使了管理权,故 梁某与A公司对于乙工程仍构成挂靠关系 。

2010年11月16日,梁某为乙工程施工而以A公司名义与白某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上A公司及乙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

但最高院认为, 因梁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某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得到了A公司的授权,故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A公司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

就“腾讯-老干妈”事件而言,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的通报仅能得出行为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以及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的事实,至于行为人与老干妈之间是否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暂时无从得知。

此外,腾讯法务部在江湖上素有“南山必胜客”之称,若其仅凭一枚伪造的印章即陷入行为人设计的圈套,则也难以使人信服。

(二)腾讯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以下通过一典型案例对其进一步说明。

【案例2】在 (2013)民提字第95号 一案中,审理的关键在于谭某能否代表A银行,即谭某在与相对人李某商谈存款事宜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院指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应当包含两方面含义: 一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二是相对人无过失,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 。

在该案中,相对人李某在与谭某商谈存款事宜过程中,在以下方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

一是,对谭某行长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 。谭某接待李某时并未在A银行办公地点,而是在该行分理处的办公室,作为“行长”的谭某亲自带李某到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李某因为疏忽,对谭某作为“行长”不符合常规的做法未产生怀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二是李某对存款过程存在的诸多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 。如李某作为储户应当知道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向柜员表明业务办理事项,却未在柜台交易时作出存款的意思表示等;

三是,李某主观上具有违规追求高额利息的故意 。李某对行为人承诺给予的高额利息未产生怀疑,亦未向A银行核实。 因此相对人李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符合善意无过错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要求,谭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

回到“腾讯-老干妈”事件中,若腾讯在与行为人签订合作协议时,存在对行为人“市场经营部经理”的身份未经核实即轻信,或对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不合常规操作未产生怀疑且未向老干妈核实等情形,则很难认定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也难以构成表见代理。

此外,根据双方最新联合通报表明,腾讯致歉并以合同诈骗行为向警方报案,证明行为人私刻公章签订合作协议之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自然与老干妈无关。

小结

面对此类热点事件,最佳参与方式便是理性吃瓜、引以为鉴。实践中若遇到类似情况,笔者建议:

1、在签订各类协议时, 应要求签约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文件 ,不能仅凭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了事;

2、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若出现不合常规操作 (如签约地点、签约流程不符合交易习惯等), 应及时联系被代理人予以核实 ;

3、应在授权委托书等类似文件上 载明授权期限及代理人权限 ,且在相关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解除授权。

法条链接

《九民纪要》第41条: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作者:刘宛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为什么腾讯要状告老干妈?而且还告赢了?

从以前的 历史 来看,腾讯的法务基本没有输过,不过这次,栽在几个骗子手上,闹了乌龙。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事情的原因是,曹某(36岁)、刘某(40岁)、郑某(37岁)伪造了老干妈的公章,骗了腾讯,腾讯没有采取必要的甄别,误以为是真的老干妈,这不,一下就冻结了老干妈1624多万的财产。

其实,在腾讯申请对老干妈进行冻结财产的时候,老干妈就已经申明,表示从未和腾讯有任何之间的业务合作,还表示腾讯已经被骗了,但是腾讯执意要冻结老干妈的财产。

这个问题对双方有什么影响?

对于老干妈来说,其实没什么,等于腾讯免费给他做了一个广告:老干妈不差钱,不会欠钱,更不会赖账!

对于腾讯,则负面影响要大一些。

一来,冻结别人财产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因为不适格的冻结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依法赔偿。另外1624万的案子,诉讼费11.924万元,保全费5000元需要付出。

二来,从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腾讯法务,现在栽在几个骗子身上,实在是有点笑话,这一千多万是谁签单的,诉讼是谁批准的,应当说道说道了,怎么说对腾讯的负面影响

也少不了。

第三,免费为老干妈做了1624万的广告,虽然理论上应当向骗子追偿,但是追回的可能,估计不大。

仅凭三人之力便可将一间国际大公司耍得团团转,甚至还让这间大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对簿公堂,冲上热搜,这到底是什么水平?我愿称之为神人。真的,刚开始这条消息出来的时候大家都说老干妈铁定凉凉,腾讯法务部不可能犯那么大的错误。事实证明,即便是南山必胜客,也会有翻车的一天。看来,辣个女人果然有着无穷的魅力,引腾讯法务竞折腰。

腾讯可能被骗了,从腾讯的回复来看竟然一毛钱预付款都没付,并且广告价格奇高不正常。腾讯广告部可能被人骗了回扣。老干妈几乎不可能往qq飞车做广告,除非脑子瓦特了。老干妈连超市广告活动都不做。怎么可能像飞车里投广告。

我们确实极少见到老干妈打广告,而比亚迪却实实在在的确是大家都知道在打广告。

其次,就算老干妈真想打广告,选择在QQ飞车这个小众 游戏 里面定点投放,也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毕竟就算腾讯 游戏 玩家,很多人也根本不知道竟然QQ飞车里面打过老干妈广告。——因此老干妈官方不知情的可能性完全存在。——与此同时,比亚迪的那个广告位全方位轰炸,官方不知情的几率极低。

因此,从我个人的角度,我觉得,这件事是腾讯真的被骗了的可能性比较高。老干妈耍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当然,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还是留待法院判断。

其实事情到现在已经水落石出了,腾讯和老干妈之间的争论已经有了定数,那就是不是老干妈的责任,而是有三人伪造了老干妈的公章,骗了腾讯,所以这本来就和老干妈毫无瓜葛。

当然腾讯拥有目前互联网公司最强大的法务,这是不假的,相信很多自媒体都收到了来自腾讯的邮件警告,要求删文,而大多数自媒体做的也都是乖乖的删掉文章,不敢做过多的争执,这其中就有放大镜,毕竟财大气粗啊,我们这一群人为年轻的人实在是惹不过。

所以即便面对的贵州龙头企业之一的老干妈,腾讯也绝不手软,向法院申请之后立马就冻结了老干妈的资产,可此次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乌龙笑话事件,腾讯一群负责人不知道怎么搞的,被几个伪造公章的人骗了。

从上到下,这个部门的直系领导和法务等等都要付巨大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也的确是不少。所以对于腾讯而言,真正的问题其实是筛选内部机制,调整冗长的人才队伍,让那一些空有名头却不做,实事的人趁早离开腾讯可能对腾讯未来的发展还是有好处。

我们再说,陶华碧在贵州的名头,其实已经非常的响亮了,这个人以主动交税为荣,常年都是贵州的交税大户,所以从不屑于去做这样的事情,而且老干妈从不上市也不融资,踏踏实实的做企业,这本身就要比市面上大多数企业优秀,而堂堂贵州老干妈起也是不屑于为了1000多万被腾讯告上法庭!

当然此次对于老干妈来说其实是百利无一害,要知道腾讯状告老干妈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本身就是对老干妈最大的宣传,省了一大笔广告费,而且让全国人民重温了老干妈。

说起腾讯这个事情,怕是成为它一辈子的笑点了,自从贵阳警方发布通知之后,互联网内到处都是笑声!

特别是腾讯自己发的一个小吐槽,更是迎来很多人的笑话,特别是来自阿里集团的。当然我们不能说阿里集团这是落井下石,我觉得这应该就是一个行业内的小玩笑吧!

号称 南山必胜客的腾讯,也会被人骗,这个事实确实可笑

腾讯在业内几乎没有被人骗过,而且打官司输的概率也少了很多,并且还号称南山必胜客,在深圳南山区,没有腾讯打不赢的官司

这一次腾讯的被骗,我们不知道为啥。但我们知道的是,这次的腾讯肯定是有疏忽的,一千多万的广告订单虽然不算大数目,但审核流程确实这么的不严谨,以致于最后被骗,这也怪不得大家的嘲笑!

当然,我们也得说一下,假冒公章的事情

假冒公章这件事,在原来是很猖狂的,我记得湖南有一个地方,就是靠刻假冒公章出名的,具体的地点这里面我就不提了。

我觉得,信息技术时代,如果还有大规模制造假公章的,我认为这是不合适宜的。应该进行一种管理,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企业也可以发现很多端倪的,没看出也是不应该

或许,腾讯的工作人员与此有利益关系,所以才没看出来了吧,具体原因,还需要调查

当然,这件事笑归笑,也给所有公司提了一个醒,注意防范吧!

腾讯状告老干妈,并且要求法院冻结老干妈财产1624万元。之所以要冻结老干妈的财产,就是因为老干妈欠自己的广告费。

当然了这是腾讯单方面认为的。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

对于腾讯的起诉,老干妈表示不知情,也没有给腾讯合作过。老干妈还友情提示了腾讯一次,这一次腾讯肯定是被别人骗了。

腾讯这么大的公司,真的会被别人骗吗?

事实证明,腾讯确实是被人给骗了,今天中午刚刚证实了的,原来腾讯是给假的老干妈签的合同。

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所以说这一次腾讯是错怪了老干妈,也不能说腾讯是赢了官司吧。

可以说腾讯被骗,和老干妈没有一点关系,要怪只能怪他们审查不严格,要怪只能怪骗子太狡猾。

当然了骗子这一次要倒霉了,毕竟1600万的额度,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人肯定是会被判刑的。

事实上这一次腾讯状告老干妈,在我看来老干妈才是最大的赢家,因为老干妈并没有欠腾讯的钱,对老干妈来说,他们没有任何损失。

在真相大白之后,腾讯在官媒上发了一个这样的动态,今天中午的辣椒酱突然就不香了。

对此,你怎么看?

为什么腾讯要状告老干妈?而且还告赢了?

讲白了,腾讯也是被骗了。腾讯以为同其洽谈合作的是老干妈公司人员,以为合同上盖的老干妈公章是真的公章。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腾讯还很用心的帮老干妈进行推广。所以我们也有理由,甚至可以真的相信腾讯是被骗,一直以为这是真的合作!

对于民事活动来说,一方履行义务以后,对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自然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并且就腾讯,来说,还可以算是证据确实充分。有合同以及履行的证明材料,还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打个官司,打赢官司应当是不存在问题。

老干妈在收到腾讯起诉材料之后及时报警。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伪造公章的诈骗犯罪行为,为了骗取腾讯公司 游戏 码。现在事实也已经相当清楚,腾讯属于合同诈骗的被害人。至于官司赢不赢,法院还没有判决。不过从目前来看,老干妈同腾讯之间没有任何合作,这几个人员也并非老干妈公司人员,腾讯若继续以此为由索要广告费,这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官司败诉的可能性还是相对较高。

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侧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目前案件在法院具体审理过程中。

今天稍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

判决书显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文中称:腾讯)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文中称:老干妈销售公司)、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文中合称:老干妈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腾讯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两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

法院认为,腾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有人欠钱不还,告也是正常的啊。不过这次貌似没告赢,而且还把自己给栽进去了。

今天贵阳方面公安系统已经发布通报称,腾讯是和三个骗子签的合约,并非老干妈的公司。而且这三个骗子和腾讯公司签订如此大额的合同,竟然只是为了腾讯公司的一个赠送 游戏 礼包,简直是闹了个大笑话,这次是腾讯公司被自己的 游戏 营销部门啪啪啪地猛打了脸了。马化腾这次估计也要被中国的吃瓜网友给笑话一阵子了。

这次不但腾讯公司被人笑话,可能更加严重的是接诉状的南山法院也要被全国人民群嘲,而且还会涉及到公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责问。为什么一个法院一个全中国最讲究证据和公平的执法机构,却在没有证实证据的真实性情况下,就匆忙地冻结了被告方的财产,这是一种公权力的滥用还是程序上是可以如此行事的?如果程序上是可以随意封冻财产的话,这个事情就比较严重了,因为这样的话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凭借原告方的一纸诉状,就随意封冻其他公司和个人的财产。

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讲,南山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南山法院的这则裁定书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呢?

腾讯之所以起诉老干妈,是因为在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老干妈辣椒油的推广。

而腾讯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但老干妈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钱。

而在6月30日晚,老干妈发布紧急生命,表示从未与腾讯签署过合作协议,也从位于腾讯公司进行商业合作。

老干妈说的是真的吗?

其实此前,老干妈也和其他公司,产生过合同纠纷。

在陶华碧手里的四不原则:不贷款,不参股,不融资,不上市,结果到了儿子手里,被忘了干干净净。

据老干妈相关负责人说,腾讯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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