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股吧(惠博普股吧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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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约作者 诸法空相/文

惠博普(002554,股吧)(002554.SZ)于10月28日发布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以每股5.09元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则包括: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这一利润增长率看似不低,毕竟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速仅为18.62%,但事实上,对于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惠博普高管人员而言,这无异于一场华丽的免费午餐。

股权激励派送大红包

从条款来看,行权价格不仅远远低于目前11元以上的股价水平,甚至也远低于一季度完成的定向增发的每股9.68元的增发价格,几乎不存在价格方面的行权风险;而就行权的业绩条件而言,关键在于选取了“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这一参照。

惠博普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9572.9万元、10297.56万元和15571.71万元,均值就是11814.06万元,2015年只需完成16539.68万元净利润即可达到行权标准。而惠博普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就已经多达10113.51万元了。更何况,公司目前还手握针对客户中海油伊拉克的1.5亿元未确认收入合同、针对客户KERNEU的1.36亿元待实施合同,完成上述业绩行权标准几无悬念。

这无疑是给公司的高管人员派送了一个“大红包”,本质上则是将属于股东的利益转移给了高管人员。这样的方案有失于股权激励的本质。

境外合同收入及应收账款矛盾重重

从惠博普2015年三季报看,其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3%和18.62%,而在半年报时这两项成长性指标则分别为12.63%和26.22%,则三季报的同比增幅较上半年回落不少,其中销售收入单季度实现金额还出现了12.37%的下滑。

再结合惠博普此前的财报,不少疑点耐人寻味。

惠博普在一季度完成了6000万股股份的定向增发,净募集资金5.7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在一季度末,其货币资金余额高达5.52亿元。但半年报时只剩下3.58亿元,短短3个月时间里净付出了2亿元资金。

公司二季度并未发生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导致现金快速消耗的是应收账款余额暴涨,赊销导致的大量资金沉淀。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连续6个季度出现增长,2015年更是从一季度末的6.96亿元大幅增加至三季度末的9.76亿元,尤其是二季度,应收账款净值的净增加金额高达1.7亿元,而当季度公司实现的全部销售收入才3.8亿元,赊销比例超过了50%。如果不是在一季度实施了增发,恐怕惠博普资金链堪忧。

详细来看惠博普的销售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构成,也是存在问题的,这一点集中于公司披露的、存在《重大合同》作为依托的境外销售部分当中。

根据惠博普半年报披露的信息,公司与CNOOC Iraq(中海油伊拉克)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累计确认营业收入41892.39万元,其中包括应收账款19391.69万元,回款22514.55万元。有意思的是,这个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实际已经收到回款的合计金额为41906.24万元,相比博惠普在该项目上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还多出来13.85万元。

而2014年年报,惠博普针对这个项目的结算情况披露为“已确认销售收入28454.86万元,应收账款6735.21万元,回款21719.65万元”,在这段信息中,该项目的应收账款和累计实际回款合计金额,就完全等同于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那么,半年报数据中的不匹配,是什么原因?

不仅如此,针对中海油伊拉克的《脱酸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也是如此,惠博普半年报中披露“已确认销售收入19362.10万元,应收账款8693.38万元,回款10669.27万元”,该项目的应收账款和累计实现回款合计金额,比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多了5500元。

针对中海油伊拉克的销售均是采用的承包合同方式,在2014年中该客户相关的合同包括《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脱酸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两项,均是在2014年3月披露的合同签订公告,因此这两个项目的收入确认必然是从2014年3月才开始的,则在2014年末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应当全部都是当年确认的销售收入。

惠博普针对这两个项目在2014年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8454.86和18217.31万元,合计为46672.17万元。

然而根据惠博普2014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名客户信息,从金额构成来看,排名第二位的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仅为29653.92万元。唯一的可能便是,中海油伊拉克是惠博普2014年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报表中,第一大客户对应的销售金额却高达46721.75万元,与上述两个项目合计确认销售收入金额相比,多出49.58万元。

再看惠博普另一家境外客户EMIR-OIL, LLC(埃米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客户的供货合同,惠博普在2014年已经确认了3867.73万元销售收入,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则为14501.47万元,这就意味着在惠博普2015年上半年中针对该项目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0633.74万元。

而针对该项目的应收账款在2014年末为966.97万元,在2015年上半年末则多达11678.80万元,对应着在2015年上半年新增了10711.83万元。那么,10633.74万元销售收入怎么可能产生出10711.83万元新增应收账款?更何况,从惠博普针对该项目的实际回款金额披露来看,2014年末和2015年上半年末分别为3084.61万元和3113.45万元,小有增加,也就进一步加大了惠博普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确认的可疑。

现金流量数据存在疑点

根据半年报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信息,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2015的减少金额高达8917.52万元,而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却仅为7666.37万元。两组数据相差超过1200万元,相当于公司同期支出人力成本金额的14%。

在惠博普2014年财务数据当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减少金额为12658.4万元,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为12025.06万元,相差仅为600多万元,差异金额仅相当于同期支出人力成本金额的5%。

资产负债表科目所体现出来的人力成本实际支出金额,与现金流量表数据之间的差额,在2015年上半年为什么会突然大幅增加?

此外,对比惠博普发布的一季报和半年报现金流量数据,“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的发生额分别为3096万元和1126万元,这就对应着该科目在二季度的单季度发生额为-1970万元。在筹资方面惠博普又发生了什么?

再对比惠博普半年报和三季报数据,“收回投资收到现金”科目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800万元和300万元,对应着该客户二季度的单季度发生金额为-500万元,与上述的筹资科目二季度存在相同的问题,看来惠博普现金流量核算的混乱绝非特例。

维护股价稳定方案或落空

在A股6月末开始的股灾中,惠博普的股价也从6月15日的20元左右,一路下跌到最低时9月15日的7.9元,将此前参与增发的机构投资者悉数套牢。而后才缓步回归到目前11元左右的价格。

惠博普在7月11日发布公告称,“过去6个月内有减持行为的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将主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上述人员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这一救市措施看似决心很大,力度很强,但实际上却留有一个很大的玄机。

查阅惠博普自1月11日之后的重要人员股份增减持信息,可以看出总共发生26笔关键人员减持,合计涉及股份数量达416.03万元,涉及减持金额更是高达6000多万元。如果这些减持股份果真能够按照惠博普公告内容所述的,再买回10%的股份数量,也多达41.6万股,这对于单日成交量很少能够超过20万股的惠博普而言,绝对是不容小视的一股力量。

但是,惠博普公告说的是“有减持行为的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与高管人员相关的关联人员”。从减持统计来看,由高管人员直接出面减持的股份数量仅为58.19万股,其余大多由高管的亲属减持,那么这部分股份的10%还有义务买回来吗?如果相应的关键人员没有义务买回来,不仅昭示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由亲属代为持股的各种“便捷之处”,而且也凸显出惠博普的救市方案缺乏诚意。

不管怎样,截至11月份,相距公司发布救市方案已经过去了4个月时间了,尚未见到有高管人员增持股份的相关公告,留给惠博普高管人员履行增持义务的时间已所剩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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