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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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中国的合资保险企业可能受到的冲击

  在合资保险公司方面,由于外资方在本次全球“次贷”危机中受波及的程度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在中国业务的开展,将间接影响整个中国保险行业。

  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H股挂牌,并随即与美国国际集团(AIG)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者买入人保财险9?9%的股份,锁定期为5年,并在其擅长的意外险和健康险领域与人保财险进行长期业务合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保财险当年境外上市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目的之一是为了弥补资本金不足。而5年后的今天,深陷金融危机之中的AIG已经成了美国的“国有企业”,并仍处于资金短缺困境,有可能变卖资产自救。10月3日,AIG宣布将出售其在日本的3家子公司。而人保财险和中国有关监管部门都做好了回购AIG所持人保财险股权的准备。

  “一旦AIG破产了,我在友邦买的保险怎么办?”如何保证我手中的保单的安全?

  AIG的危险处境触发了其附属公司友邦保险的投保人对保单安全性的忧虑。在新加坡、香港等地甚至出现了较大规模的退保潮。虽然美国政府迅速以850亿美元接管了AIG,但这并未能完全打消各地投保人的疑虑。百年老店濒临破产,让人在慨叹“一切皆有可能”之余,也引发了一个新问题: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如何保证我手中保单的安全?中国人原先认为最大、最安全的外资保险公司居然也会面临破产威胁。

  其实,除了保险公司破产问题外,还有一些微观的涉及“保单安全”的细节问题,比如:

  如果你身故了,你的保单是确定理赔的么?

  老公买保单的时候指定的受益人是太太,她确定能拿到理赔么……

  关于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投保人是否还能得到理赔的问题,其实有一些误区。大多数人会认为保险公司破产了,保单也就泡汤了。其实不然:大多数国家对于公民在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出保证安全的承诺,也就是说,一旦该商业银行破产,储户未必能拿回全部或部分存款;而对于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大多数国家却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对其安全性进行保障,比如我国的《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并且,我国于2005年开始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均按季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目前基金已累积逾100亿元人民币。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

  几乎在AIG危机发生的同时,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央行9月16日共同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绝对数补偿限额”和“比例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对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而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可见,由于有了保险保障基金这道“最后的安全网”,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破产而受到难以承受的损失。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但也应该看到,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损失10%,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高则可“蒸发”掉20%,而破产对公司股东而言更意味着“血本无归”。对于友邦的客户而言,一旦AIG破产,投保人会受到的影响其实不是保单不能兑现和保单得不到合约承诺的保障,而是保单预期分配红利的下降。因为国际评级机构降低了友邦保险母公司AIG的评级,其融资能力下降,投资收益随之降低,保单可分配红利也随之减少。因此,近年来保监会一方面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核心环节,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另一方面提醒保险消费者慎重选择投保公司,从源头避免利益无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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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破产或撤销有可能成为威胁保单安全的主要因素,但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所造成的影响却未必很大。更主要的因素是社会政治、经济和金融环境的稳定,而这些因素却是我们无法预料和改变的,我们所能做的反倒是及时给自己和家人做好个人财务风险的管控与家庭财务安全规划。设想一下:即便遇到巨大的金融动荡,比如短期内成百上千倍的通货膨胀,只要我们创造收入的能力还在,我们就有机会重新规划我们的未来;但是如果我们自己或家人遭遇疾病或意外等风险,却没有提前做好财务上的准备,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我们和家人而言就是“万劫不复”的。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最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和利益同在却是亘古不变的真理。金融危机无论对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而言,都是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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