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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房地产税开征或还需四五年
近日,财政部针对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要“义无反顾”的表态,再次让房地产税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自2003年提出物业税以来,房地产税的探讨已历经13年之久,为何迟迟难以落地?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转变意义何在?会否影响房价?政策落地业主会多交钱吗?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对此解读。
离开征还有多远?
立法工作推进缓慢 或还需四五年时间
在7月23日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尚未推出正式方案,但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表示,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但尚未完成立法,而立法需要多次审议,按照2个月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节奏,房地产税几乎不可能在年内出台。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房地产税基础工作以及草案与立法议案推进缓慢,至少仍需要四五年时间。
开征难在哪儿?
各界多有争论 探索十三年“卡”在立法上
当前所讨论的房地产税由“物业税”演变而来, “物业税”的提出是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由此计算房地产税概念提出已有13年。其间各界对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问题多有争论。多位专家指出,房地产税全国铺开首先要过立法这一关,目前正处于这一环节。
为何探索推进缓慢?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一方面,不动产登记等房地产税征收前提工作推进缓慢,“家底”尚不清楚。另一方面改革存在阻力,顶层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内容。
如何影响楼市?
要依照多因素综合评判 短期内可能影响不大
多位专家指出,房地产税如果落地,对成交、房价影响,还要依照征税方式、征税主体范围、税率多少等因素综合评判。
张大伟指出,“房地产税短期可能促使部分投资者抛售房源,但如果不解决投资长期依赖房产,热点城市有效供应少于需求,相关税收依然会转嫁给买房者支付。”
张大伟预测,从试点城市看,房地产税从新增量入手且税率不算高,按照执行周期估计,开始执行的5年内对楼市整体影响不会大。
为什么要征?
将抑制投机性需求 使房子回归居住本质
当前,我国房产税按照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为何现行征税方式要向收取房地产税转变?朱中一分析,房地产税征收既是全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住房体制改革的需求。朱中一指出,房地产税其实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多项税种。“征收房地产税将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盘活存量,进而使房子回归居住本质,长远看有益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要多交钱吗?
区别征税概率大 一定范围或免征
房地产税开征,业主要多交钱吗?以试点城市上海为例,严跃进算了一笔账,一个拥有180平方米住房的三口之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现在想要新购一套100万元的住房,这100万元房产即需要缴税部分。假设每平方米价格在4.5万元以上,需要缴纳的税金计算公式为100万元(需缴税部分市场价)×70%×0.6%(税率),即税金为0.42万元。“鉴于房地产其他环节税收还未调整,这成了实实在在多出来的成本。”
朱中一表示,从试点城市来看,保障房屋正常的居住属性是税收制度设定的出发点。据此推测,房地产税可能会设定一定的免征范围,对首套房与非首套房、普通住宅与高端别墅等区别征税。
我国试点
沪渝先行试点逾五年 有示范作用 但效果不明显
为探路房地产税落地,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先行试点征收房地产税。上海采取增量征收模式,重庆则采用高端存量征收模式。
朱中一认为,与国外相比,上海、重庆试点房地产税税率较低,对稳定市场的效果并不明显。但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房地产税一定会收,只是时间问题。同时可为房地产税框架建设提供参考。
他山之石
国外税基评估价多低于市场价 需针对我国国情 进行改进
据了解,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百余个国家都会征收房地产税,税率平均在1.5%左右,以低于市场价的评估价为税基,评估价隔几年会适度调整。
专家建议,我国房地产税可参考国外经验,但不能照搬,需要针对中国国情进行改进。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建议,我国房地产税要重点考虑四点:一是应广泛征求老百姓(603883,股吧)意见,时机成熟再开征。二是避免误伤合理改善与正常投资需求,不影响生活品质与市场健康。三是防止重复征税增加老百姓负担。四是不增加自住型购房者买房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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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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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一的简介二
朱中一(1975.4-),男,苏州大学博士,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92年9月至1996年6月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教专业,学士。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 苏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业,硕士。
2001年4月至2004年6月 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 1999年8月至今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科研秘书,现任副教授。
1999年10月至今 兼职律师,现执业于苏州某律师事务所。
2003年4月至2003年8月,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访问学者。
2003年8月至2003年9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 1. 《村民自治权益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月。
2.《民主与不信任》(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
《村民自治中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公益诉讼与法律制度变革构想》、《禁止“网络语汇”凸显地方立法六大缺陷》、《论治安拘留中的律师介入》、《论治安拘留中的律师介入》、《论人民代表代表性的完善》、《完善人大代表代表性的探讨》、《村委会选举制度失灵的技术性对策》、《从行政诉讼走向宪法诉讼——中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战争决定权授权的宪法透视——析《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从〈政府采购法〉反思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评〈政府采购法〉第58条》
朱中一的个人履历
1991年5月至1999年12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政策法规司任副司长、巡视员兼副司长。期间,参与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地产配套规章的制订、审核等工作;带队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民对其的工作评价未定。1997年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结业时的论文《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多家报刊上摘登。有些观点值得讨论。
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建设部办公厅任巡视员兼副主任、主任。期间,除负责了部办公厅的日常工作外,还配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有关司局起草了国务院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房地产价格、规范拆迁行为等重要文件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情况分析、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等报告的草拟与修改工作。同时兼任旅游财富网旅游地产副主任委员一职。 2007年8月《朱中一:住房价格上涨压力仍在 地产投机性上升》
2008年8月《朱中一:慎谈救市》
2009年2月《房企要顺应形势主动转型》
2009年4月《四问题影响房产走势 朱中一:不应再期待救市 》
《朱中一: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整只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波动》
《朱中一:异地买房闲置是导致“鬼城”原因》
新浪商业地产进行专访:
朱中一:建议开发商谨慎介入商业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