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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么意思?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征收制度主要包括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序两个方面。使用制度是财政支出层面的制度,应当重点关注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主体问题。
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是实现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辅助性制度,可以纳入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制度的范畴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监督制度应当主要指向与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行政过程。
扩展资料:
政府性基金设立程序的本质是立法程序,实现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化,需要同时依据合法性原则对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并规范现行的政府性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范围在形式层面上应当体现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等其他财政工具的功能界限,在实质层面上则应当体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必要分工,现行政府性基金设立范围有待予以相应完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性基金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在办理基金收入缴库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办理基金支出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具体内容由我部另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道路收费改革之后部分养路费已不再适用。
原则与划分
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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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包括哪些
1、养路费;
2、车辆购置附加费;
3、铁路建设基金;
4、电力建设基金;
5、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6、新菜地开发基金;
7、公路建设基金;
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9、农村教育费附加;
10、邮电附加;
11、港口建设费;
12、市话初装基金;
13、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以上就是政府性基金包括的内容。
政府性基金是什么
政府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政策。这样收取的资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严格按照两条线路完成的。收取的资金全额首先全部被收入国库,进行清点和汇总之后再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国关于政府性基金的法律体系仍然比较模糊,曾出现过政府性基金被滥用的现象。
拓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1996号),自1996年以来,13项政府大项(收费)(合二为一)(合二为一),包括公路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资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地方电话安装费、民航机场管理和建设费等,均纳入预算管理。为了自己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管理会计工作,制定本办法。公路收费改革后,部分养路费不再适用。
原则和分工
预算管理原则和预算层次划分
政府资金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原则是: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收入先收后付,专款专用;分开预算,寻求自我平衡,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各级基金预算管理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发展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资源共享基金销售收入。新调整前,有关收入的划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属于中央的收入仍视同中央基金的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的预算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仍然是中央和地方资金共享的收入。
地方财政部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附加税费,按照国务院[1996]29号文件管理要求企业纳入地方财政资金预算后,也作为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
★ 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非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
(1) 收取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
收入特性不同。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
(3)
收入来源不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既有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也有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
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什么是政府性资金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办理收入缴库。各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除农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或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外,其余各项基金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同级财政部门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为做好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收缴,即原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的组织基金预算收入仍由专员办监缴入库,原由组织主管部门集中收缴的基金,仍由组织主管部门征收,并根据基金收缴情况每月分次办理缴库。原由地方部门收缴的基金,仍由地方收缴。缴库时应按基金所属预算级次分别缴入组织国库或地方国库,即属于组织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组织总金库,属于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地方金库,属于组织与地方共享的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收款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将留归地方的收入缴入地方金库,属于组织收入的部分,汇解组织主管部门集中缴库。对于规定缴纳税款的基金收入,在扣除应缴税款后办理缴库。
为加强基金收入缴库的管理,防止出现混库,各组织主管部门与地方收款部门或单位之间应建立健全基金收入上划和缴库对帐制度,特别是要严密共享收入汇解的对帐。
基层收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缴国库的基金收入应严格管理,并应在国家银行开立待缴款专户,将每日收取的收入全部送存专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应缴专户的资金转为储蓄存款或混入本单位的经费存款帐户。专户的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缴,不得坐支、截留。
基金收入的缴库一律使用“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其中:缴入组织金库的,填写方法如下:“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组织级”;“预算科目”栏按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缴入地方国库的按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