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委书记(山东省高唐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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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兰雨近旷如何?

据《新京报》消息 25日,记者从山东聊城市纪委得到消息,该市下属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已被免职,此前,该县3人因网上发帖议政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曾入狱22天,而引发舆论争议。 据纪委官员介绍,2月1日上午,聊城市委副书记金维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春福忽然出现在高唐县县级干部会议上。徐春福当场宣布,由于工作需要,孙兰雨不再担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随后接手高唐县委全面工作的是原东阿县县长霍高原。据了解,霍高原已于3月上旬被正式任命为县委书记。同期,聊城市还较大规模地进行了一次干部调整,包括多位市直部门的一把手,涉及约150多人。 高唐县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当日向记者披露:“今天上午县里开大会,书记说,这个月工资现在还没筹集到钱呢。”这位官员还透露说:“新任书记霍高原上任后清理了一遍高唐的家底,发现昔日在聊城市经济排第一的高唐,已经成了倒数第一。” 2006年底,聊城市高唐县3位市民因为网上议政,被当地警方认为涉嫌“侮辱诽谤”时任县委书记的孙兰雨,2007年1月,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县人民医院医生王子峰、县一中体育老师扈东臣3人因此入狱22天,相关镜头在当地电视台连续曝光10天。 后高唐县检察院发出《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撤销逮捕决定。董伟等人获得一定数额的刑事赔偿。

最近从网上看见烂鱼门,有知道的回答下

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烂鱼门事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2-20 0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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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报道 快要35岁的扈东臣没事总是盯着一张《拘留通知书》发呆,不是因为这张通知书记录了自己一段难忘的经历,而是这张通知书签发的日期——2007年1月1日,是自己34岁的生日。

同样一张通知书,对于47岁的董伟而言,意味着自己的2007年从开端就不同寻常——快一年了,他一直为自己的命运奔走,希望能够早日得到公道一些的“说法”。

他们都工作、生活在鲁西北平原的一个县城,名叫高唐。

高唐,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书画大师李苦禅的故乡。这个位于山东省西北部、人口47万的全省改革试点县,近年来提出了建成“全国经济百强县”的口号,一些目标的设定,比如,要在“山东西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等等,刺激、激励着一些高唐县的决策者,也关系到普通百姓的生活。据称,高唐县名列山东省“县市竞争力十强”第六位,2007年,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47亿元。新建的多个城市广场,场景浩大,新修的水面壮阔的湖泊,景色宜人。被高唐县有关官员称为“城市规划上水平,城市形象显特色”。然而,出于对民生问题和公共事务的关心,不断有人在网上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这些并非歌功颂德的言论触怒了当地的某些领导。2007年初,随着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子被刑事拘留。董伟,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王子峰,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扈东臣,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他们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件从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公开,不为外界所知。为此,本报记者赶往山东省高唐县进行了调查。

发帖之后

“我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也无任何生活污点。”在经历了被拘留、逮捕之后,有着31年机关工作经历的董伟,依然强调着这些事关自己声誉和清白的履历。甚至在反映情况的申诉书和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书等资料之外,总不忘出示一张“全省地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董伟,男,47岁,1976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副科级干部。

据他回忆,2006年12月20日左右,他与几位老同学聚餐,喝了点酒,于当天22时30分左右回到家里。接着,他用卧室里的电脑上网看了“百度贴吧——高唐吧”里的帖子,有一条内容说“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此时,董伟想到的是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他跟了两条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

高唐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至今,董伟依然认为,自己发帖子只是表达对地方建设、地方领导的个人观点,并无出格之处。

2006年12月31日16时30分,董伟正在高唐县民政局三楼自己的办公室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警察问他一些诸如“你是董伟吗”、“你家里有没有电话”、“你上网吗”等问题。随后,表示“你跟我们到局里去一趟,有个事情需要调查落实”。

就这样,董伟上了警车,被拉到高唐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在这里,他被继续追问“有没有在网上说过什么不负责任的话”。

此时,董伟早已将自己上网跟帖的事情忘了。经过警察提醒“内容涉及县里的领导”,他才恍然大悟,态度诚恳,主动承认“有这种情况”。

随后,他被县公安局留置,21时左右,一名年轻警察问他:“饿不饿,要不要买东西吃?”董伟心里格登一下,这意味着当天可能不能回家,他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说:“我不饿,就是烟不够,你去给我买盒烟吧。”旁边一名警察听后,从屋里拿了盒烟给他。

2007年新年钟声即将敲响的时刻,他和另外两个年轻人被集中在一起。当时,他们互相并不认识,后来知道,另外两人分别是医生王子峰、教师扈东臣。

扈东臣回忆,自己根本没有在网上发帖,是警方根据电话网址查到了他所在的中学,由于是公家的电脑,究竟是谁发的帖?说不清。而警方认定是他发的,随即把他带到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但他坚持说自己没有发帖子,“态度不老实”,被用手铐铐在了椅子上。3个人默默无语,被关了一夜,他们谁也没有料到,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第二天是2007年元旦。上午,董伟问一名警察:“我们这事很简单,没什么事,就让我们回去吧。”得到的答复是:“等着,领导要听汇报,等领导定完再说。”

王子峰也对“等着,领导要听汇报”的答复记忆深刻。

此时,董伟的妻子方文菊闻讯赶来,给他送来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和衣服。由于身患糖尿病,董伟离不开药物。面对妻子困惑、痛苦的表情,董伟说:“我没什么事,就在网上写了‘孙烂鱼更黑啊’6个字,放心吧。”

事件升级

2007年1月1日16时,他们3人被送进了高唐县看守所。当时,董伟感到“脑子有点蒙”,“转不过弯来”。在刑事拘留手续上签字的时候,他感到旁边还有人扛着摄像机在摄像。

一份交给家属和单位的《拘留通知书》显示,高唐县公安局“于2007年1月1日16时将涉嫌侮辱罪的董伟刑事拘留,羁押在高唐县看守所。”

几天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里,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安排收看电视,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中,他们看到了自己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为此,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发表了讲话。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广为流传。

此后,高唐新闻、警方在线等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这些内容。

在看守所里,他们还看到了高唐县公安局以“案情复杂”为由作出的“延长拘留”的决定。形势变得越来越微妙。1月1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不准逮捕。1月15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了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时,方文菊从聊城请来了律师,但律师到当地后,没有被准许会见正在羁押中的董伟。

此时,家属们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方文菊交纳了1.5万元律师费。

出乎意料的是,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

走出看守所之后,家人把董伟领到了浴池,让他洗个澡。面对痛哭流涕的妻子,董伟说:“哭什么,就当我(进看守所)体验生活去了。”

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3月5日,董伟向高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赔偿自己拘留期间聘请律师而损失的5000元钱(被释放后,原来交纳的1.5万元律师费被当事律师退回1万元)。并希望高唐县公安局以“相同方式”在县电视台对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高唐县公安局接到了申请,但一直没有回音。

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沉默,还是发声?

2007年12月18日,记者在高唐县人民医院找到王子峰时,他正在病房进行查房。王子峰,37岁,毕业于济宁医学院,从医14年,现为高唐县医院血栓中心主治医师。

2006年12月23日左右,王子峰中午喝了点酒,回到家里,想到在医院听到有病人抱怨,说工资、医保费用都没有按时发放,就发帖子说:“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还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就是借着酒劲儿发句牢骚。”王子峰事后这样认为。

当他从家里被带到高唐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后,他也被追问“在网上发过什么言论”这样的问题,不同的是,他不断被追问“为什么攻击领导,谁指使你干的”等问题。

被释放时,是单位一把手签字担保,王子峰表现出犹豫、矛盾的神情。为了不给单位带来麻烦,他选择了沉默,没有主动向外界反映自己被羁押21天的情况。面对记者,他小声说,还是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名誉”。

在高唐县一中,记者找到扈东臣时,他还坚持说网上的帖子不是自己发的。对电视台播出他戴上手铐走进看守所等镜头,他至今感到难以面对自己7岁多的孩子,觉得“难以解释”。“我需要平静地生活,校长也对我很好,我认了。”他淡淡地说。

3人中,只有董伟还在为此事奔走。被释放后,在家里休息了一周,他就开始向聊城市纪检委、检察院和山东省纪检委、检察院反映问题,至今没有结果。甚至,向上级寄送材料,他和家人都心有余悸,不敢在高唐县寄出,而是选择到附近的县市寄出,大多石沉大海。

董伟、王子峰表示,即使他们真的“侮辱”了县委书记,也应该是民事纠纷、自诉案件,就是县委书记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他们,而不应该动用刑事警察、网络警察,甚至由检察官出面,进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拘留、逮捕等方式来追究刑事责任。

方文菊的理解比较简单,看到丈夫被拘留、逮捕,她曾大哭一场,悲伤中,她曾想,也许领导“在气头上”,自己代表丈夫“赔礼道歉”,“磕头还不行吗?”

被释放后,董伟还是经常上“百度高唐吧”,在一个批评高唐现状的帖子背后,他看到了这样的留言:“已阅,转公安局长,批捕楼主(指发帖人),速!!”随后的跟帖有“楼上真逗”,“你没胆量,就该让别人说实话啊”,“发帖要慎重啊,朋友,很担心你!”

董伟眼睛一热,署名“佚名”发出了《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刻不容缓》的帖子。在帖子里,他写道,县委书记作为党的基层机构的首脑、地方百姓父母官,官职不算大,权力可不小。诚然,多数县级领导都能洁身自爱、廉洁从政,但也不能否认,县里个别领导大搞一言堂,只顾及个人官位,不考虑造福一方,遇事只允许讲政绩,隐瞒自己从政方面的各类失误,为自己升迁铺路。这样的干部,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和威信,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为此,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中央和省级纪检、组织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县委书记的从政业绩每年定期查访、考核,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以安抚地方百姓。他希望以此“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董伟说,在网上发表这个帖子,他不是针对某个人的。

至今,他还希望县公安局、电视台能够对他作出经济赔偿,至少,应该弥补家里聘请律师的花费,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为此,他曾草拟了一个协议,只要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自己就不再提任何要求。但这一协议拟出后,就没有了下文。

记者来到高唐县公安局,曾负责并参与侦办该案的高唐县公安局网监大队队长刘清广表示,这一案件,公安机关是依照程序办案,逐级汇报,公事公办。至于最后办得怎么样,不是公安局哪一个人能决定的。

在高唐县电视台,副台长陈洪春表示,当初播出刑事拘留董伟等人的画面和新闻,是县里定的,有领导审片,当时领导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高唐电视台连续播出5天后,就自行决定停止了。事后,还曾担心领导追问此事。(本文来源: 作者:刘畅)

霍高原的人物履历

1981年12月至1982年08月,夏津县外贸局干事;

1982年08月至1985年07月,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年09月至1989年06月,夏津县政府办公室干事;

1989年06月至1990年06月,夏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1990年06月至1991年06月,夏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1年06月至1992年12月,夏津县苏留庄镇党委副书记;

1992年12月至1993年09月,夏津县左王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3年09月至1997年07月,夏津县李楼乡党委书记(其间:1995年09月至1997年07月,在山东省委党校党政干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07月至2001年05月,山东省纪委党风室正科级检查员;

2001年05月至2003年01月,山东省纪委党风室副处级检查员(2000年06月至2001年08月,挂职任邹城市副市长;2001年08月至2003年01月,挂职任邹城市委副书记);

2003年01月至2008年02月,东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02月至2011年11月,高唐县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1年12月至2012年02月,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候选人;

2012年02月至2013年07月,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年07月至2015年09月,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中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5年09月至2015年11月,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年11月,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市十届市委委员。

王国生的人物履历

1974年03月至1976年11月,山东省东阿县大桥公社知青、代理团委书记;

1976年11月至1981年09月,山东省东阿县文教局、聊城地委宣传部、办公室、研究室办事员;

1981年09月至1983年07月,山东大学科社系政治学专业学习;

1983年07月至1985年05月,山东省冠县机构改革工作队员、聊城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85年05月至1991年10月,山东省聊城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干部科科长(其间:1990年01月至1991年10月兼聊城地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1991年10月至1995年02月,山东省聊城地委委员、组织部长,地委委员、高唐县委书记,地委副书记、高唐县委书记;

1995年02月至1997年12月,山东省聊城地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至1998年06月,山东省劳动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年06月至2000年01月,山东省贸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江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1997年09月至2000年06月,山东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0年08月至2001年11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

2001年11月至2001年12月,江苏省委常委、连云港市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4年06月,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年06月至2008年04月,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年04月至2010年0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0年09月至2010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02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

2011年02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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