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资委(宁波国资委主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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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张南芬: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领导全面工作。

历任中共鄞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干部科副科长;中共鄞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部务会议成员;鄞县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中共鄞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局级);中共鄞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副书记;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力丰: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土地招拍挂等土地利用和供后建设用地的监管及地籍管理工作。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土地规划、年度计划、用地报批、土地征收、耕地保护等工作。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联系土地勘测规划院、征地拆迁办公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区国土资源分局、大榭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历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业与贸易处副处长、处长,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业经济处处长、农村经济处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承戍: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务、政工、群团和计划财务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和工青妇。联系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历任宁波市水产局养殖处副处长,宁波市海洋与水产局科教处处长,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国强:党委委员、副局长

借调主持市“五水共治”办公室工作。

历任共青团余姚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余姚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余姚市四明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勇: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联系宁海县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历任宁波市纪委、市监察局副处级调研员,宁波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正处级)、主任(副局级),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万江波: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土地“招拍挂”等土地利用和供后建设用地监管、地籍管理、信息化及科技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审批(地籍管理)处,联系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联系北仑区国土资源分局、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管理处。

历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主任科员,宁波市土地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信息办主任(兼)、信息中心主任(兼)。

樊献鹏: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宣传信息、机关内部事务、国土资源调控与监测、综合数据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调控与监管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保税区国土资源分局。

北仑区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兼任地籍管理科科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副局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局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晓明:党委委员、法制监察局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国土资源法制、执法监察等工作。主持法制监察局工作,联系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联系镇海区国土资源分局、东钱湖国土资源分局。

历任梅溪乡党委书记,丈亭区党委副书记,三七市镇党委书记,余姚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余姚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局长

包宙华:党委委员、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土地储备、城中村改造和信访等工作。主持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前期办公室)工作,联系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信访室。联系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国土资源分局。

历任海曙区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副所长;海曙区公安分局望春派出所副所长;海曙区望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海曙区江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 党组书记、局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吴洵凤: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管理、荒滩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工作。

历任宁波市农经委助理调研员,宁波市农经委区划处副处长,宁波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开发处副处长、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处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会委员。

林合聚: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和地质地矿管理等工作。

历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胡文龙: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土地信访工作。

历任宁波市土地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政治处主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省国资委主任什么级别

省国资委主任属于正厅级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代表省政府向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正厅级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国有大中型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并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六)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七)依法对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国资委下属单位公积金比例

一、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1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16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申领网银盾(建行)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注册用户”入口登陆,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单位网上业务政务服务网入口”,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宁波财经学院属于国资委

宁波财经学院是属于国资委。但不是全部属于,它是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并且在国资委内部的各大央企、国企首先进行了推广,各地方省市也纷纷出台了对CMA人才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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