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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收筹划有哪些基本方法
上海市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法
2、纳税期的递延法
3、转让定价筹划法
4、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
5、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税收筹划是不是合法的?有什么用?
“税务筹划是偷税漏税吗?”“税务筹划会被稽查吗?”上面的对话让我们明白其实很多人对于税务筹划还是有着很深的误解,其实财税筹划是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
今天就为大家科普下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切的税务筹划都是以“商业模式”为基本前提
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实际上在整个专业里面的话,不管是会计也好、财务也好、税务也好,他们的角色都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的一个反馈!
所以,如果是你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或者你的业务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你说你要去做一个税务筹划,要把这个税金从多少变成多少,计算方式不一样税率不一样……这个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们讲一切的税务筹划都是以商业模式为基本前提的。
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
既然涉及到那么大的金额,税务筹划必须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很多时候大家可能会碰到一些“江湖郎中”,他会告诉大家说,你要节约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那你就得找发票报销;你要节约增值税那你得去买发票。这些其实都是一些不合规或者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大家去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 “合理合法”!
税务筹划都是“从上到下”
税务筹划呢,跟其他业务不太一样,这个其实完全是一个从上到下的过程。也就是说,管理层在了解了所有的这些不同业务在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不同税务待遇之后,通过对商业模式再造过程中,产生了商业行为。这个商业行为本身,带了相应的一些税收的待遇。那么,这是完全的一个自上而下的行为。所以,大家要清楚,税务筹划不可能是说从员工层来发起,他一定是从管理层来发起的。
税务筹划需要“证据支持”
税务筹划的决定是由管理层做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呢,是由全公司所有人来执行的。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大家会发现财务部会要求大家提供很多的“资料”,比如说合同、发票等等。这些东西其实都是“证据”的概念。所有的商业行为都是根据你所提供的这些证据来进行证明的。也就是说,你提供什么证据,就说明你实际上发生了一个什么样的商业行为,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税务筹划一定“执行落地”
很多事儿如果是吹牛逼,最后落不了地,就没有任何意义。那些上去非常美妙的方案,是不是能落地?这个是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去考虑的。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也好双软也好,它对于企业会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如果你现在的公司只有两三个人,规模特别小。那么,其实这个事情对你来说即便落地,也没有太大的意义。有可能成本太高,有可能对你的业务来说收益比较小,所以大家还是要去具体考虑这个执行落地的过程中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效果。
而税务筹划甚至是被政府鼓励的
可能还不知道,各个地方政府非常支持像我们这样提升税务服务升级的服务机构,一面协助政府普及税务知识,提高税源的广度,一面协助纳税人良好的利用国家政策,达到双赢效果。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负中的重头税,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占据企业前期成本开支的一大部分,合理的规避税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的变化来做到合理节税,比如:公司分立以达到小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筹划、总分机构采用不同地区的方式来享受不同的税率。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公式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分为两部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税率。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一般可多着眼于各种税前扣除情况以及对相关扣除政策的关注等,降低税率便是我们之前讲的区域和行业的选择。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合理规避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在遵循相关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在上限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扣除费用。
具体方法如下: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分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笔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获得一定的提高。
特别提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的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从企业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合理转化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利用总分机构所处地区税率的不同
对于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分配的比例按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占分支机构该三个因素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当某公司只有一个分支机构时,则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需要在该分支机构缴纳;当总机构处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或西部地区等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其分支机构处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并且该分支机构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时,总机构的收入本来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根据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几乎有50%的收入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还有以下五种:
1.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新设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撤销分支机构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5.境外设立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当分支机构满足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形的,分支机构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2、当分支机构不满足上述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时,企业可以将总机构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预缴比例的计算;由于该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与总机构处于同一地区,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到总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达到小微利企业标准
一.政策法律依据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特别提示
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3.小型微利企业含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4.小微利企业有关指标
根据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相关规定中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二.税收筹划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以上政策法律依据,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十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
因此,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
因此,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
在上海如何做税务筹划?
呵呵,问我就对了,听我慢慢道来,先告诉你医保钱是怎么缴纳的。
一、缴纳
1、单位:按你工资数的9%缴纳,其中70%进入统筹部分,30%进入个人帐户;
2、个人:按你工资数的2%缴纳,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例:如你工资3000元,单位缴纳270元,你缴纳60元,当月进入你个人帐户为270*30%+60=141元,进入统筹部分270*70%=189元
(注:个人帐户你懂了,所谓统筹就是所有参保的人把钱放在一起,谁有病谁用,那189元不再是你个人专有的了,所以不存在你统筹帐户有多少钱,那里面有几十亿的资金,存在当地政府的财政帐户里)
下面我再告诉你怎么用钱,因为太专业,我尽量写的让你明白点
二、使用
1、个人帐户:里面是你每月工资9%*30%+2%累计来的,你可以在药店买药,可以在医院支付自付部分的花费,用完就要掏现金了。
2、统筹部分:如果说个人帐户的钱是有限的,那统筹的钱就没有数字了。一般统筹的钱用于你住院期间的花费和慢性病在门诊的花费(如高血压等),
例:某人得XX病住院花了8000元,按规定,1000元以上部分开始报销,1000-8000的部分可以报销85%,那你得付1000+7000*15%=2050元, 医保报销了7000*85%=5950元,同时你付的2050元还可以用个人帐户的余额支付,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所以医保的宗旨就是大家出钱,谁有病谁用,是共济的形式。
纯手工打造,分不给我天理难容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