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条件(2022股票退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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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末以来,根据2021年年报情况,多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中因财务指标触发退市标准的占多数。与此前的2020年和2021年相比,此次退市公司的数量有所增长。对此,须多角度多层面客观理性看待。

与其他市场相比,股票市场尽管有很多特殊性,但“有进有出、有准入有淘汰”应是其共同的基本功能。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退市渠道不畅通,退市纪律有些松弛,股市功能建设受到制约。经过多年努力,退市机制更加成熟,依法依规退市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加,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对于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而言,其可以科学理性地理解本地区本领域上市公司的退市,认识到使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退出市场,可以减少对市场资源的挤占,有利于市场整体健康发展。要让退市机制长出“牙齿”,就必须让制度更具操作性。

2020年12月份,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在“退市与风险警示”章节中细化了退市标准和执行要求。比如,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将被退市,等等。2021年11月份,沪深交易所发布营业收入扣除指南,细化了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明确了稳定业务模式的判断原则以及应关注的具体情形等。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优化了退市工具的使用,对于退市机制结构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而言,让不具备持续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出交易所市场,将减少对市场资源、监管资源的低效占用,从而提高全市场的资产质量。股票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促进上市公司在资产、产能、技术、经营模式、品牌等层面实现优胜劣汰,让有竞争力的公司扩大经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让缺乏竞争力的公司淘汰出局,实现全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社会共同利益的增长。因此,排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将失去竞争力的公司退出市场,是我国股市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

当然,股市的优胜劣汰机制是全方位、全链条的,而不应仅仅理解为公司退市。不论是优质公司兼并重组竞争力不足的上市公司,还是竞争力不足的上市公司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注入优质资产,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的属性。在2020年、2021年退市的公司中,有一部分就是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完成的。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日常监督,也是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普通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当积极主动行使股东权力,关心公司基本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在二级市场抛售和买入股票,是对公司价值判断的表达,也是优胜劣汰的方式。进一步说,股票价格表现是促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退出市场的重要因素。理性的投资者应紧紧盯住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在风险和机遇之间找到平衡。

还应指出的是,对退市公司和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给予保障。要满足有关退市股票在一定范围内交易的需求,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要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完善界定违法主体侵权行为的相关司法解释。 (董少鹏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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