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核心题材:
1:所属板块 贬值受益 机械行业 江苏板块
2:经营范围 换热器、散热器、冷却器、散热条、汽车配件、空调配件、发电机组配件、机械零部件、机车及船舶零配件的制造、加工;金属切削、冷作加工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下游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及液压系统等领域的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换热器产品及冷却模块产品。
4:板翅式换热器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板翅式换热器出现于上世纪30年代,最早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的散热装置。我国对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之后,1969年首先应用于大型空分设备,随后在石化、工程机械、材料及空间技术等工业部门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设计和制造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我国换热器产业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其中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地区。这里集中了数十家板翅式换热器生产企业以及上游原材料及配件生产企业,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板翅式换热器产业集群,在换热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由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和液压系统等,因此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发展与上述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5:双平台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与联合研发的双平台研发模式。一方面,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研发支出管理等制度,使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向系统化方向迈进。同时,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同创建了南京工大-宏盛紧凑式热交换器研究开发中心。该中心进行了一系列换热器开发的前沿基础性技术研究,同时承担了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部分试验工作,包括产品的传热和流体阻力性能测试及可靠性寿命试验。该中心的小型风洞试验系统,测试了公司数十种换热元件的传热和流体阻力特性,公司利用这些测试数据开发了换热器设计参数数据库,成为换热器设计的日常必备工具。为了更好地满足产品测试的需要,目前公司自建的大型风洞实验系统已投入使用。2013年,公司被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评选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公司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7个部委联合认定为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6:过硬的设计能力 公司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根据客户的要求而进行定制。公司的产品设计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客户提供图纸、公司对设计进行修正并出样;二、客户提供设计要求及边界条件,公司进行具体设计、绘制设计图纸并出样。公司通过十余年的研发、设计经验积累,形成了四大类型(锯齿型、波纹型、百叶型和多孔型)、40余种参数规格传热翅片的传热性能和流动阻力的测试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板翅式换热器换热和流动阻力参数数据库”,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利用该数据库的数据,通过计算机辅助分析和模拟计算,并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进行设计,以创新的“结果导向型”参数化设计理念代替了传统的“过程导向型”设计模式,避免了多次试错、多次修正的重复劳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设计的精确度和效率,大大缩短了新产品开发周期。
7:良好的产品品质 公司积累了十余年的研发、设计和制造经验,钎焊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废品率低。目前公司钎焊(包括真空钎焊和CAB钎焊)的平均一次试压合格率为92.38%,氩弧焊的平均一次试压合格率为89.50%,不良品率严格控制在0.50%以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的技术开发团队在提高产品的热交换性能、调整油阻与散热的关系、改善钎焊性能、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层叠式换热器、具有介质均分器的层叠板翅结构换热器等方面获得了多项专利。
8:股利分配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p#分页标题#e#9: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内容仅供参考,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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