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稳定:股票市场爆发加剧了金融不稳定,因为投资者冒险承担更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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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最近的爆发引发了对金融不稳定的担忧。随着投资者冒险承担更多风险,金融不稳定正在加剧。

什么是金融不稳定?

金融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无法正常运行的状态。这可能导致资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资金流失,甚至银行倒闭。金融不稳定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股票市场爆发如何导致金融不稳定

股票市场爆发可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有很多。一个原因是,当股市上涨时,投资者会变得更加自信并愿意承担更多风险。这可能导致杠杆水平过高和投机性投资增加。

另一个原因是,股票市场爆发会吸引资金流入股市,从而导致其他资产类别(例如债券和商品)资金流失。这可能会导致其他资产类别出现价格下跌和流动性下降。

股票市场爆发会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当股市上涨时,金融机构往往会在股票市场上投资更多资金。如果股市下跌,这些机构可能会 متحمل重大损失。

金融不稳定的后果

金融不稳定可能产生广泛的后果,包括:

  • 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 资金外流
  • 银行倒閉
  • 经济衰退
  • 就业损失

预防金融不稳定的措施

有多种措施可以用来防止金融不稳定,包括:

  • 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风险,例如提高资本要求和限制杠杆水平。
  • 实行宏观审慎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可以用来控制信贷增长和其他可能导致金融不稳定的因素。
  • 加强金融机构的恢复能力:金融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提高其承受金融冲击的能力,例如增加资本储备和提高流动性。

结论

股票市场爆发可能会加剧金融不稳定,而金融不稳定可能产生广泛的后果。采取措施预防金融不稳定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加强监管、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和提高金融机构的恢复能力,我们可以帮助保护金融体系免受金融冲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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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还是自己写吧 既能锻炼自己 又能发挥想象力 我给你参考资料:—— ———————————————————————————————— 一、亚洲危机的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 金融系统在经济中扮演关键的角色,这是因为当它正常运行时,可以将拥有富余储蓄的人的资金导向需要资金进行生产性投资的人。 金融系统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的主要障碍是信息不对称,即金融合约的其中一方与另一方得到的信息存在差异,这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从不对称信息的角度理解金融危机,可以将金融危机定义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对称信息问题严重恶化,使金融市场无法有效地将资金导向那些拥有最佳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 在此,用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来解释东亚金融危机。 这一分析强调危机是由一些基本因素决定的,特别是金融体系中的问题。 这与Corse-tti、 Pesenti和Roubini(1998)、Goldstein(1998)和Krugman(1998)等人最近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然而,这一分析并没有否定由Radelet和Sachs(1998)提出的非流动性和多元平衡也在其中起一定作用的观点。 但是。 这里的分析重点是研究东亚金融危机造成经济活动严重衰退的机制,这是超越其它论文的地方。 对绝大多数危机,尤其是东亚金融危机,促使不对称信息问题恶化并导致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是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 与以往的金融危机一样(例如1982年智利金融危机和1994-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注:实际上,这里的分析将解释为什么Kamin (1999)指出的1982年智利危机、1994-1995年墨西哥危机和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彼此很相似,而与80年代墨西哥和其它拉丁美洲国家的债务危机不一样。 关于智利危机,请参考Diaz-Alejandro(1985),关于墨西哥危机,请参看Mishkin(1996)。 ),金融自由化导致由资本流入支持的借款剧增是危机过程的开始。 一旦放松利率上限和借款类型的限制,借款将急剧增加。 亚洲危机国家信用扩张速度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借款激增的问题并不是借贷的扩张,而是扩张得太快以致造成过大风险以及相应的未来贷款损失。 东亚金融自由化导致经济承担过度风险问题,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当面对金融自由化产生的新的贷款机会时,金融机构的管理者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 而且,随着信贷的急剧扩张,金融机构无法迅速增加必要的管理力量(如受过良好训练的贷款员、风险估算系统等)来有效监控这些新的贷款。 东亚经济承担过度风险的第二个原因是规章/监管体系不健全。 即使不存在明确针对银行系统的政府金融安全体系,也很明显存在内部隐含的安全体系,从而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存款人和那些贷款给东亚银行的外国贷款者知道政府很可能会出面保护他们,所以没有监督银行的动力,这样便导致这些银行承担过度风险并主动地寻找新的贷款机会。 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那些东亚国家,在金融法规和监管方面十分欠缺。 当金融自由化带来新的冒险机会的时候,这些规章/监管弱化的体系无法控制由政府保护体系造成的道德风险,并形成承担过度风险的局面。 资本流入使这一问题进一步恶化。 一旦实行金融自由化,因为能获得高收益并能得到政府性安全体系的保护,国外资本便流入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 这种政府性安全体系由新兴市场国家政府或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 这样,资本流入会促进信贷激增,导致部分银行承担过度风险。 这正是东亚国家的情况,从1993年到1996 年,每年的资本流入量为500到1000亿美元。 Folkerts-Landau发现,有大量私人净资本流入的亚太地区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也有可观的膨胀。 金融自由化之后信贷激增的结果是巨额贷款损失和随之而来的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 对东亚国家来说,未偿还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上升到15%甚至35%。 (注:请参考Goldstein(1998)。 )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是使这些国家陷入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 在像东亚国家那样的新兴市场国家中,银行业的问题导致金融危机有两条途径。 第一,银行机构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会导致银行通过限制贷款范围以改善资本充足率,或者甚至会直接导致全面的银行危机,这种危机使许多银行无力偿付债务,从而直接削弱了银行体系的贷款能力。 第二,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恶化会促使货币危机发生,因为中央银行很难在面临投机袭击的时候捍卫其汇率。 因为利率的提高会对银行资产负债表造成损害,所以任何提高利率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措施都会进一步打击银行体系。 这样,当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遭到投机性袭击时,如果中央银行将利率提高到足以捍卫汇率的水平,其银行系统就会崩溃。 当投资者认识到一国脆弱的银行体系使中央银行不太可能成功地捍卫本国汇率的时候,在卖空此国货币的预期利润的吸引下,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袭击该货币。 所以,在银行体系脆弱的情况下,货币投机性袭击很可能得逞。 很多因素会激发这种袭击行为,巨额经常项目赤字就是其中一种因素。 可见,银行体系状况的恶化是造成货币危机的关键因素。 因为债务合约的两个关键特性,货币危机和贬值会在新兴市场国家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 在新兴市场国家,债务合约的期限很短,而且经常是用外汇计价的。 (注:这种债务结构与大多数工业国家的不同,工业国家的债务基本上都是用本国货币计价的,很多是长期的。 这种不同可用来解释为什么新兴市场国家和工业化国家对贬值的反应那么不一样。 )债务合约的这些特性造成了三种机制,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危机通过这三种机制使信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促使金融危机的爆发。 第一种机制是货币贬值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带来的直接影响。 当本币贬值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合约会加重国内企业的债务负担。 另一方面,因为资产主要以本币计值,公司资产不会同时增加。 结果贬值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和净资产减少。 而这会加重逆向选择问题,因为有效抵押的缩水会降低对贷款人的保护。 而且,净值的减少将增加道德风险,企业有承担更大风险的动力,因为如果投资失败它们损失的东西就更少了。 因为贷款者面临更高的损失风险,信贷便会降低,于是投资和经济活动下降。 和1995年墨西哥的情况一样,外汇危机导致的贬值对资产负债状况的损害也是东亚经济衰退的一个主要原因。 因为印度尼西亚的货币贬值了75%,以外汇计价债务的卢比价值是原来的四倍,所以这种机制就特别明显。 如果一家企业有大量外债,在这种冲击下,即使原来的资产负债状况很好,也会陷入破产境地。 第二种联系金融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机制是,贬值可能导致更高的通货膨胀。 因为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曾经历过高且不稳定的通胀,它们的中央银行并不是值得信赖的通胀斗士。 这样,投机性袭击后汇率的大幅下降带来的价格上涨压力会导致现实或预期通胀的迅速增加。 墨西哥在1994年外汇危机之后,其通胀率在 1995年上升到50%,我们在印度尼西亚这个遭受打击最重的东亚国家已经看到了类似的情况。 货币危机之后预期通胀率的上升,将使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因为它将导致利率的上升。 短期债务与利率上升的交互作用将大幅增加企业的利息支出,从而恶化企业现金流量头寸,并进一步损害资产负债状况。 于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不对称信息问题更严重,信贷和经济活动都大幅下降。 第三种货币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机制是,本币的贬值导致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状况进一步恶化,触发大面积的银行业危机。 在新兴市场国家发生本币贬值时,银行有许多以价值大幅增加的外币计价的债务。 另一方面,企业和居民部门的问题意味着它们无法偿还贷款,这也会造成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贷款损失。 结果是,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受到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挤压,银行的净值随之减少。 银行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外币计价债务期限很短,所以债务的突然大幅增加会造成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因为这些债务很快需要归还。 进一步恶化的银行资产负债状况和被削弱的资本基础导致银行削减信贷。 在极端情况下,资产状况恶化导致的金融危机迫使许多银行关门,从而直接限制了银行体系创造信贷的能力。 银行是信贷市场上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角色,并且是许多企业的唯一信贷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十分特殊。 所以一旦银行信贷崩溃,经济崩溃随之而来。 从这一不对称信息分析框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东亚金融危机是一个系统性崩溃。 此崩溃是由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加重了不对称信息问题而造成的。 其结果是金融市场无法将资金导向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那里,造成对这些国家经济的破坏性影响。 二、教训与政策启示 通过上述关于东亚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成因的不对称信息分析,可以总结出几个教训,以防范此类危机再次发生,以及了解在发生危机时该做些什么。 从危机中总结的第一个教训是,应该通过政府合理的干预使金融系统恢复稳定。 对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这需要国际最后贷款人。 第二个教训是,国际最后贷款机构必须制定合适的贷款条件,来避免形成产生金融不稳定的过度道德风险。 第三个教训是,虽然资本流动与危机有关,但这只是现象,而不是造成危机的根源,所以外汇管制对于防范今后的危机不大可能奏效。 第四个教训是钉住汇率制对新兴市场国家十分危险,它使金融危机更易发生。 我们分别来阐述这几点。 1.为什么需要国际最后贷款人 我们已经看到,金融危机发生时金融系统的信息失灵会导致经济的灾难性后果。 为复苏经济,金融系统需要重新启动,以便完成将资金导向生产性投资的工作。 在工业化国家,中央银行可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或进行最后贷款来完成。 不对称信息观点认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央银行并不具备这种能力。 因此,为了应付发生在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就需要在国际上存在一个最终贷款人。 然而,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最终贷款人,最终贷款人的行为也会引起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增大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 国际最终贷款人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问题,就可能把情况搞得更糟,这一点将在下一部分讨论。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有自己的制度特征,这就使得中央银行很难推动经济从金融危机中复苏。 前文已经提到,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债务以外币计值,而且,他们过去有过不稳定的高通货膨胀,债务合约的期限都很短,所以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引起预期通货膨胀迅速攀升。 作为其制度特征的结果之一,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在面临金融危机时,无法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推动经济复苏。 在一个具有上述制度结构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里,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很容易引起高通胀预期和本币急剧贬值。 我们已经看到,本币贬值导致公司和银行的财务状况恶化,因为他们的债务很大部分是以外币计值,由此债务负担加重,资产净值下降。 而且高通胀预期会使利率上升,因为贷款人要补偿其购买力的损失。 我们也看到,利率上升引起利息支出增加,而同时居民和公司的现金流入都下降了。 这又使居民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银行业潜在的贷款损失也增大了。 …… 金融体系遭受实质性冲击,一日之内联储就进行了最终贷款人操作,此种能力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近的危机中拖延如此之久才提供流动性支持形成了鲜明对比。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机构的设计就是要在一国经受国际收支失衡之后才提供资金,贷款条件必须经过计价还价,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真正提供资金之前可能要花掉好几个月。 到这时候,情况常常变得更糟,结果是为应付危机,需要更多的资金,这常常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带来资金压力。 中央银行采取行动能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迅速得多,原因之一在于,中央银行事先就已经设定了贷款程序,并就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了一致。 要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就应迅速到位,这就对国际最终贷款人的信贷条件提出了要求,即借款人遇到上述情况并满足所需要的条件时能迅速得到资金。 事实上,最近已有提议,要求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紧急贷款办法,以便更迅速地提供流动性。 第三条原则表明,要解决一场金融危机,需要重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公司的财务结构。 非金融公司财务结构的重建需要一部有效运行的破产法,以帮助这些公司获得清偿,从而重获从信贷市场上筹资的能力。 金融业的财务结构重建可能需要注入公共资金,让健康的银行能买下破产银行的资产,也需要创设如美国清算托管公司那样的实体,来卖掉破产银行的资产,最终把他们从金融业清除掉。 国际最终贷款人和其它潜在的国际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有所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技术支持,鼓励遭受危机国家的政府采取措施,为失败的金融机构建立更好的法律框架、更好的清算程序。 第四条原则表明,有必要控制由于国际最终贷款人的存在而带来的道德风险。 国际最终贷款人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这是因为存款人和银行的其它债权人认为如果发生危机的话,他们将得到保护。 最近亚洲发生的事件中,危机国家的政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支持来保护存款人和银行其它债权人免于损失。 这样的安全网会带来众所周知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存款人和其它债权人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监控银行并在银行承担的风险过高时抽回存款。 其结果是鼓励这些银行承担高风险。 …… 对亚洲危机的不对称信息分析还认为,在最终贷款人操作中,不应过分强调与金融业无关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受到了批评,因为它将严厉紧缩政策强加给东亚国家。 当货币和金融危机发生时,应实行何种宏观和非金融微观经济政策并不很清楚,而这正是近来争论的一个焦点。 不管何为正确的政策,国际贷款人要在促进金融稳定方面获得成功,有两个理由不必去强调这些政策。 第一,导致危机发展的根本问题是金融业的微观问题。 因此宠观经济政策和与金融业无关的微观经济政策无助于解决危机。 第二,过于关注严厉的政策和其它微观经济措施可能会导致政治灾难。 政治家倾向于避免触及金融体系改革的难点,在东亚尤为如此,因为许多政治家的密友,甚至家庭,在这样的改革中将遭受很大损失。 严厉紧缩的政策会使得这些政治家得以把国际最终贷款人--在这次亚洲危机中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描绘为反经济增长的,甚至是反亚洲的。 这将帮助政治家动员公众反对国际最终贷款人,从而避免进行本国金融业真正需要的改革。 如果把条件集中于与金融业有关的微观经济政策,国际最终贷款人更可能被视为援手,来帮助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创建更有效的金融体系。 3.资本流动与资本管制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危机国家经历了危机前的巨额资本流入和危机后的巨额资本流出。 危机过去后,大量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国际资本流动是否是金融不稳定的一个主要来源上来。 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危机进行的分析表明,国际资本流动在金融不稳定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正如我们所认识到的,这主要是因为政府保护网的存在以及对银行体系不充分的监管鼓励了资本的流入,而这又导致了贷款激增和银行承受的过度风险。 与这一观点相符,Gavin和Hausman (1996)以及Kaminsky和Reinhart(1996)的确发现贷款激增是银行危机的预测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资本流入必然引起贷款激增,后者导致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恶化。 事实上,Kaminsky和Reinhart(1996)发现是金融自由化,而不是国际收支表中的资本流入,更像是银行危机的一个重要的预测器。 同样,资本流出也被认为是外汇危机的一个原因,后者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可能会引起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不稳定。 按照这种观点,外国人抽走其资本,而作为结果的资本流出则正是导致一国货币贬值的力量。 然而,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引起亚洲汇率危机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于金融部门的问题,是这些问题引起了投机性的攻击和资本外流。 根据这一观点,与汇率危机相伴的资本外流是潜在根本性矛盾的一个症状,而非是货币危机的起因。 很多实证研究的吻合(注:见Kaminsky,Lizondo和Reinh-art(1997)的研究。 )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因为研究表明,资本流动或经常项目数据在汇率危机预测中不具预测能力,而那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银行部门的问题则有助于预见货币危机。 因此,这里的分析并没有为资本管制提供依据,例如最近被马来西亚所采纳的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就像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一样。 资本管制具有人们所不希望的一条特性,也即,它会阻止本可用于生产性投资机会的资金流入一国。 尽管这些管制可以限制资本流动引起的贷款激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居民和企业力图去规避这些管制时,这些管制将引起明显的扭曲和资源的无效配置。 事实上,在今天的环境中,由于贸易开放和许多金融工具的存在,使得规避这些管制变得更为容易,资本控制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就值得深深怀疑了。 另一方面,有充分的理由表明需要完善银行监管,从而使资本流入引起贷款激增和银行机构承担过度风险的可能性减小。 例如,可以限制银行借款增加的速度,这样做有可能起到大大限制资本流入的作用。 这些谨慎性的控制手段可以被认为是资本控制的一种形式,但它们和典型的外汇控制有相当大的不同,它们侧重于金融系统脆弱性的本质,而非其症状,这一类型的监管控制可以加强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不是阻碍它。 4.钉住汇率制的危险 用于获取价格稳定的一个常用方法是将货币价值钉住一个低通胀大国的货币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这一策略涉及到将其汇率按一个固定价值与另一国货币钉住,这样其通货膨胀率最终将降至另一国的水平。 在另一些情况下,这一策略涉及到爬行钉住或货币贬值的目标比率,一国货币按这一目标比率对另一国稳步贬值,从而其通货膨胀率得以保持在比其钉住国更高的水平上。 尽管采用固定或钉住汇率制在控制通货膨胀上可以说是一种很成功的策略,运用信息不对称原理对亚洲危机的考察表明了这一策略对于一个存在大量外债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是何等的危险。 在钉住汇率体制下,当一次成功的投机性攻击发生后,国内货币价值的下降通常比在浮动汇率体制下来得更大、更快和更加难以预料。 例如,在最近的亚洲危机中,遭受最沉重打击的印度尼西亚的货币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降到了不足危机前四分之一的价值。 在这些贬值后资产负债表的损失因而也变得十分严重。 在印度尼西亚,货币崩溃引起的外债价值超过四倍的上升,使得那些具有已升值外债的印度尼西亚公司无法保持清偿能力。 非金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恶化引起了银行资产负债表恶化,这是因为银行的借款者偿还其借款的可能性现在变得更小了。 资产负债表的这一崩溃的结果也正是我们已经看到了的严重经济收缩。 钉住汇率引起的另一潜在危险在于:由于它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定的货币价值,它可能会给外国投资者一个低风险的感觉,从而鼓励资本流入。 尽管这些资本流入可能被引入生产性投资从而促进增长,但我们发现,它们同时引起了过度贷款,表现为贷款激增,因为国内的金融中介(例如银行)在这些资本流入时起了关键的作用。 进一步说,如果银行监管十分薄弱,正如在新兴市场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政府对银行机构设立的安全网就会鼓励这些机构冒风险,从而资本流入引起贷款激增的可能性也会变得更大。 由于银行监管的不充分,贷款激增的可能后果就是巨额贷款损失、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恶化以及可能的金融危机。 浮动汇率体制下的汇率波动比在钉住汇率体制下的更为直接明了,这是它的优势。 事实上,浮动汇率体制下汇率每天的波动具有这样的优点:它向私人公司、银行以及政府表明了在发行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时存在着明显的风险。 此外,汇率贬值可以向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早期预警信号,表明其政策必须加以调整以防止金融危机的可能。 结论是,钉住汇率制可能增加新兴市场和转型国家金融的不稳定性。 然而,这一结论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固定或钉住汇率可以是控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手段。 事实上,那些在历史上有过不佳通货膨胀表现的国家会发现,只有在严格地采纳钉住汇率的机制下(正如联系汇率一样),通货膨胀才有可能被控制住。 然而,分析表明,为使这一策略得以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促进健康银行体系的政策是必须的。 此外,如果一国具有一个脆弱的银行体系以及大量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债务,则采用钉住汇率来控制通货膨胀在实际上可能是十分危险的。

什么是系统性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类型有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债务危机和系统性金融危机等四种基本类型。 系统性金融危机可以称为“全面金融危机”,是指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 系统性金融危机是那些波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危机,比如1930年代引发西方经济大萧条的美国金融危机,1990年代导致日本经济萎靡不振的日本金融危机,1997年下半年袭击东南亚的亚洲金融危机等。 这些危机都是从一种金融市场波及到另外一种金融市场,如从股市到债市、外汇、房地产甚至整个经济体系。 中国不仅尚无可能、而且尚无资格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 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 系统性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诸多,但可概括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一、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金融经济、金融系统、金融资产比较繁荣的市场化国家和地区。 危机来自繁荣,没有繁荣,哪来危机?同样的原因,在经济发展落后的非洲国家,根本不存在金融危机的问题。 根据我的金融树生态体系理论,金融经济(树冠),是建立在农业经济(树根)和工业经济(树干)的基础上。 目前的中国虽然已经相当成功地实现了从农业经济(树根)向基础工业经济(树干)的转型,但距树冠经济即金融经济还相差甚远。 金融资产在中国总资产中的比重甚小,中国也未建立系统的金融体系,各金融市场及产品的关联性不强。 而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正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前提。 二、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金融市场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与上述已经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相比,中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还很低,中国金融市场的大门不仅尚未对国际资本敞开,而且对国内民间资本也是紧闭的。 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个布局及发展基本掌控在政府手中。 三、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大量金融资产被严重高估且流动性非常强的情况下。 比如经历了日元大幅升值后,1980年代末的日本,从日元到房地产再到股市等,几乎所有资产都被严重高估,因此危机和全面资产价值缩水在所难免。 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多数资产,其中包括中国的人民币是被低估的。 可以说,一个国家从不发达变为发达,就是其货币和其他资产相对其他国家的货币和其他资产升值的过程,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这一过程中。 此外,由于中国的金融业尚未进入混业经营,所以大量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瞬息转换、变现、流动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 再者,由于人民币尚未变成自由货币,资本账目尚未开放,所以大量人民币及人民币资产瞬息对外转换、变现的机会和可能性都很小。 四、系统性金融危机往往发生在赤字和外债较为严重的国家,如拉美的阿根廷等国。 好比一棵失去水分、养分和平衡的树,同企业一样,当一个国家的现金流断了或变为负数,尤其是面临巨额财政、贸易双赤字时,危机难以避免。 因为一旦股票、外汇、房地产或其他金融资产市场出现问题或狂跌,此时的政府已捉襟见肘,无力拆东墙补西墙,阻止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 庆幸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总体而言,财政收支、贸易收支的现金流不仅是正的,而且结余快速增长。 这意味着中国有足够的财力应对局部金融市场出现的问题。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股民一直在用实体经济产生的巨大盈余为银行、股市、券商、期市等金融市场和机构的巨额亏空买单。 管理与处置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关键步骤 解决金融危机,首先要实行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缓解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但应对的重点是金融部门与企业部门的结构性改革。 由于一国金融部门的公共产品成分较大,当其出现系统性危机时,很难寻找到来自于私人部门的支持以渡过危机。 因此,解决金融危机需要公共部门的大量参与。 一般来说,参与解决金融危机的公共部门包括许多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与社会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法院、同业协会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银行。 对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危机的深度与广度、金融部门危机前的结构、各自的环境状况与偏好的不同,解决金融危机有不同的方法和步骤,但基本的组成部分与战略的内容及顺序类似。 一、危机阶段:制止动荡和稳定金融体系金融危机的发生一般是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缺陷,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尤其在开放经济中,还可能影响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人们对金融部门和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出现挤兑、抢购外汇、资本外逃等危机症状。 但在危机初期,出于稳定信心的目的,政府和金融部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否认这一点,如泰国在1997年7月2日宣布泰铢贬值前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泰铢保卫战”。 金融部门和企业部门的缺陷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各类外部威胁的暴露程度,包括资产价值的下降,市场波动传染,投机性冲击,汇率贬值和资本流动反转等。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公司的问题加剧了资本外逃和信贷资源的误配置。 这些都削弱了存款人、债仅人和投资者的信心。 许多金融机构受到了国内存款人和债权人以及国外债权人资金抽离的影响。 中央银行不得不提供各种形式的紧急流动性支持和最后贷款人便利。 由于流动性支持使大量货币进人金融体系,需要对这种大规模的货币冲击实行中和政策,以维持对货币的控制。 中和政策使中央银行能够从增加存款的银行回收资金再投入到存款和信贷额度减少的银行。 为了减少对流动性支持的需要和防止金融部门的资金流失,政府在危机明显化后宣布对存款人和大多数债权人实行全面担保。 全面担保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增强对金融部门的信心,维护金融部门资产的价值,争取时间来组织和实施重组方案,保证支付体系的完整等。 对于开放经济国家,为了稳定国外资金来源,必须采取特别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暂时性的资本流动控制,但这将冒失去国际资本市场信任的风险,长期来看未必是最优选择;另一方法是寻求国际合作与援助,如求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或国家,但这要接受他们提出的各项经济改革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政治上有很大压力。 选择前者的有马来西亚,后者则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稳定阶段:重组金融体系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全面担保,金融危机的直接表现形式,如挤兑、抢购外汇等现象逐渐消失。 但对于金融体系中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必须加以矫正。 当局将设计全面的重组战略,包括必要的法律、金融和体制框架。 重组战略包括使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退出,强化能够继续经营的机构的管理,处置价值受损的资产,完善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市场运行透明度的提高等。 重组战略应当能够实现下列目标:(1)尽快恢复金融体系的功能,使其能够有效地聚集和分配资金,必须有一个银行系统来保证支付系统的完整性,集中金融储蓄和保证信贷资金流向适当的部门;(2)在整个过程中要提供恰当的激励机制来保证金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防止市场参与人产生道德风险,包括银行、借款人、存款人、债权人和政府机构等;(3)通过有效管理和确保损失的共同分摊,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重组的公共成本。 首要的措施是确认单个金融机构的损失,并运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能够继续经营和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取消资不抵债机构股东的资格,鼓励新的私人资本(包括国外资本)进入。 在这其中,因为直接涉及到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和可以吸引新的私人资本。 为了指导评估的进行,各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分类、呆帐准备金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标准。 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方法,外部审计者的方法,投资者的方法和监管者的方法等,来向政府当局提供最充分的信息。 对处于甄别过程中的金融机构,政府将工作重点从流动性支持转为对偿债能力的支持。 这是为了维护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也是由于危机阶段政府作出的相关承诺。 对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政府当局会以政府注资的形式将其国有化。 其中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政府都会尽快将其重新私有化,这一方面韩国和泰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对受损资产的管理(包括不良贷款)是金融重组中最复杂的部分。 受损资产可以由金融机构自己处理,也可以由针对特定机构的或集中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理,或在破产程序下处理。 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是为了保护资产价值和尽可能多地回收资产。 同时要建立恰当的机制以使体制中的借款人纪律不受到破坏,即不能使借款人产生无须偿还借款的预期。 金融体系的重组最终落实到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身上。 通过充实资本,处置不良资产,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好转,并可以重建市场信心,但更重要的是严格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 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监管当局的自主性普遍得到加强。 印度尼西亚于1999年5月通过一部新的中央银行法,确定了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独立性。 韩国、泰国等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同时,监管部门也努力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还寻求外部帮助,如展开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让外部审计发挥更大作用等。 对于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审慎性法规,各国也制定了新的标准。 有关贷款分类、呆帐准备金提取和收入确认的规定向国际惯例靠拢。 监管方面,大多数国家要求提高透明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和数据披露的质量。 主要措施有:要求金融机构更频繁地向公众和监管当局提交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符合经过大幅修订的条例要求,增加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人员的介入等。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金融体系所隐含的风险得到化解。 但由于危机下的管理和处置措施无法长期适用于金融体系,而且一些重组措施也可能会扭曲金融体系的配置和效率。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规范金融体系,使之更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恢复阶段:规范金融体系重组后的金融体系中国有金融机构的比重较危机前有很大上升,出于维护金融体系竞争性和效应目的,应当将一部分国有金融机构重新私有化。 通过私有化还可以收回金融体系重组的部分成本。 东南亚危机过后,各国都部分完成了这一工作,但从中获得收益并不大,对减少公共成本帮助不大。 印度尼西亚到1999年末公共部门重组的资金支持相当于GDP的51%,而预计通过私有化仅可回收17万亿卢比,约占GDP的l.5%,其他国家的比例稍高,但也未能超过公共成本的%。 重组后的金融体系中需要进行的是不良资产的处置。 各国普遍采取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处置的专门机构。 不良资产的处置更多地与私人部门有关,通过重组公司债务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健全市场体制,纠正使信贷质量恶化的机制。 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即处于困境中的公司也需要解脱债务负担,但必须以公司经营效率提高为条件。 对可以继续经营的公司,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寻找合适的合作者以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并将股权以回购或转让的方式变现,完成资产的处置。 对于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的就是破产清算,以保证可回收价值不被侵蚀。 为了保证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国还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如引入新的破产法,修改民法中的有关条文以利于资产证券化等资产处置业务的开展在完成金融体系的资本充实和重组后,政府就将取消先前做出的全面担保。 但是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出于减少道德风险的目的,政府倾向于尽早解除全面担保。 由于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做出的各项承诺,在金融危机爆发的诱因尚未完全清除的情况下,过早地取消政府担保可能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从各国的实践看,这一步骤都是在金融机构经过重组后,经济指标显示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国内外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后才采取的。 四、金融部门重组的成本与分摊对于不同的国家,金融部门重组的成本有一定的差异。 从各个国家在金融部门重组中所采取的措施来看,重组的成本来自于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政府当局提供的担保支出,用于购买不良贷款的支出(需减去资产回收的收入),充实金融机构资本的支出以及利息费用,这一部分属于公共成本,最终要由全体国民承担;另一部分成本实际上是金融机构股东的权益注销的损失,但一般不认为是属于金融重组的成本,因为这一部分成本真正意义上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已经产生了,并且其中一定比例已经转移给公共部门承担。 为了减少金融部门重组的公共成本,各国当局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措施,如立即关闭存在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所有者的担保承诺等。 努力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私有化的收益也是一个补充,如果存在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对资产处置有很大帮助总的来说,系统性金融危机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但在制止金融体系的动荡,重组金融部门,规范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共通的关键步骤和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和方法具体运用的形式对金融重组的效果和成本存在很大影响。 中国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评述 尽管中国尚无可能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但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个别金融市场,个别金融产品和个别金融机构的危机却屡有发生。 中国金融业不仅走了很多弯路,步履维艰,出现了很多漏洞,而且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若把这些代价累积起来,恐怕不比一场系统性金融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小。 更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们尚未建立起一套符合金融市场体系客观规律、能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相对有效的现代金融体系。 尽管中国尚无资格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但随着混业经营及国际金融的到来,客观风险将不断加剧,中国正在为未来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奠定基础”,因为无法建立一个符合金融市场体系客观规律、能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相对有效的现代金融体系,本身就是潜在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如果把中国的金融业比作一棵金融树,那么这棵树的根基很不牢固,不好的根基将会影响到整个体系,越往上风险越大。

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

危机阶段:制止动荡和稳定金融体系金融危机的发生一般是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缺陷,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尤其在开放经济中,还可能影响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人们对金融部门和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出现挤兑、抢购外汇、资本外逃等危机症状。 但在危机初期,出于稳定信心的目的,政府和金融部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否认这一点,如泰国在1997年7月2日宣布泰铢贬值前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泰铢保卫战”。 金融部门和企业部门的缺陷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各类外部威胁的暴露程度,包括资产价值的下降,市场波动传染,投机性冲击,汇率贬值和资本流动反转等。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公司的问题加剧了资本外逃和信贷资源的误配置。 这些都削弱了存款人、债仅人和投资者的信心。 许多金融机构受到了国内存款人和债权人以及国外债权人资金抽离的影响。 中央银行不得不提供各种形式的紧急流动性支持和最后贷款人便利。 由于流动性支持使大量货币进入金融体系,需要对这种大规模的货币冲击实行中和政策,以维持对货币的控制。 中和政策使中央银行能够从增加存款的银行回收资金再投入到存款和信贷额度减少的银行。 为了减少对流动性支持的需要和防止金融部门的资金流失,政府在危机明显化后宣布对存款人和大多数债权人实行全面担保。 全面担保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增强对金融部门的信心,维护金融部门资产的价值,争取时间来组织和实施重组方案,保证支付体系的完整等。 对于开放经济国家,为了稳定国外资金来源,必须采取特别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暂时性的资本流动控制,但这将冒失去国际资本市场信任的风险,长期来看未必是最优选择;另一方法是寻求国际合作与援助,如求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或国家,但这要接受他们提出的各项经济改革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政治上有很大压力。 选择前者的有马来西亚,后者则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稳定阶段:重组金融体系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全面担保,金融危机的直接表现形式,如挤兑、抢购外汇等现象逐渐消失。 但对于金融体系中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必须加以矫正。 当局将设计全面的重组战略,包括必要的法律、金融和体制框架。 重组战略包括使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退出,强化能够继续经营的机构的管理,处置价值受损的资产,完善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市场运行透明度的提高等。 重组战略应当能够实现下列目标:(1)尽快恢复金融体系的功能,使其能够有效地聚集和分配资金,必须有一个银行系统来保证支付系统的完整性,集中金融储蓄和保证信贷资金流向适当的部门;(2)在整个过程中要提供恰当的激励机制来保证金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防止市场参与人产生道德风险,包括银行、借款人、存款人、债权人和政府机构等;(3)通过有效管理和确保损失的共同分摊,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重组的公共成本。 首要的措施是确认单个金融机构的损失,并运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能够继续经营和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取消资不抵债机构股东的资格,鼓励新的私人资本(包括国外资本)进入。 在这其中,因为直接涉及到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和可以吸引新的私人资本。 为了指导评估的进行,各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分类、呆帐准备金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标准。 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方法,外部审计者的方法,投资者的方法和监管者的方法等,来向政府当局提供最充分的信息。 对处于甄别过程中的金融机构,政府将工作重点从流动性支持转为对偿债能力的支持。 这是为了维护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也是由于危机阶段政府作出的相关承诺。 对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政府当局会以政府注资的形式将其国有化。 其中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政府都会尽快将其重新私有化,这一方面韩国和泰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对受损资产的管理(包括不良贷款)是金融重组中最复杂的部分。 受损资产可以由金融机构自己处理,也可以由针对特定机构的或集中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理,或在破产程序下处理。 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是为了保护资产价值和尽可能多地回收资产。 同时要建立恰当的机制以使体制中的借款人纪律不受到破坏,即不能使借款人产生无须偿还借款的预期。 金融体系的重组最终落实到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身上。 通过充实资本,处置不良资产,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好转,并可以重建市场信心,但更重要的是严格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 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监管当局的自主性普遍得到加强。 印度尼西亚于1999年5月通过一部新的中央银行法,确定了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独立性。 韩国、泰国等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同时,监管部门也努力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还寻求外部帮助,如展开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让外部审计发挥更大作用等。 对于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审慎性法规,各国也制定了新的标准。 有关贷款分类、呆帐准备金提取和收入确认的规定向国际惯例靠拢。 监管方面,大多数国家要求提高透明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和数据披露的质量。 主要措施有:要求金融机构更频繁地向公众和监管当局提交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符合经过大幅修订的条例要求,增加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人员的介入等。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金融体系所隐含的风险得到化解。 但由于危机下的管理和处置措施无法长期适用于金融体系,而且一些重组措施也可能会扭曲金融体系的配置和效率。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规范金融体系,使之更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恢复阶段:规范金融体系重组后的金融体系中国有金融机构的比重较危机前有很大上升,出于维护金融体系竞争性和效应目的,应当将一部分国有金融机构重新私有化。 通过私有化还可以收回金融体系重组的部分成本。 东南亚危机过后,各国都部分完成了这一工作,但从中获得收益并不大,对减少公共成本帮助不大。 印度尼西亚到1999年末公共部门重组的资金支持相当于GDP的51%,而预计通过私有化仅可回收17万亿卢比,约占GDP的l.5%,其他国家的比例稍高,但也未能超过公共成本的%。 重组后的金融体系中需要进行的是不良资产的处置。 各国普遍采取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处置的专门机构。 不良资产的处置更多地与私人部门有关,通过重组公司债务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健全市场体制,纠正使信贷质量恶化的机制。 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即处于困境中的公司也需要解脱债务负担,但必须以公司经营效率提高为条件。 对可以继续经营的公司,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寻找合适的合作者以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并将股权以回购或转让的方式变现,完成资产的处置。 对于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的就是破产清算,以保证可回收价值不被侵蚀。 为了保证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国还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如引入新的破产法,修改民法中的有关条文以利于资产证券化等资产处置业务的开展在完成金融体系的资本充实和重组后,政府就将取消先前做出的全面担保。 但是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出于减少道德风险的目的,政府倾向于尽早解除全面担保。 由于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做出的各项承诺,在金融危机爆发的诱因尚未完全清除的情况下,过早地取消政府担保可能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从各国的实践看,这一步骤都是在金融机构经过重组后,经济指标显示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国内外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后才采取的。 对于不同的国家,金融部门重组的成本有一定的差异。 从各个国家在金融部门重组中所采取的措施来看,重组的成本来自于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政府当局提供的担保支出,用于购买不良贷款的支出(需减去资产回收的收入),充实金融机构资本的支出以及利息费用,这一部分属于公共成本,最终要由全体国民承担;另一部分成本实际上是金融机构股东的权益注销的损失,但一般不认为是属于金融重组的成本,因为这一部分成本真正意义上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已经产生了,并且其中一定比例已经转移给公共部门承担。 为了减少金融部门重组的公共成本,各国当局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措施,如立即关闭存在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所有者的担保承诺等。 努力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私有化的收益也是一个补充,如果存在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对资产处置有很大帮助总的来说,系统性金融危机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但在制止金融体系的动荡,重组金融部门,规范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共通的关键步骤和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和方法具体运用的形式对金融重组的效果和成本存在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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