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中国政府对游戏和电子商务行业实施了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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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政府对游戏和电子商务行业实施了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旨在解决一系列问题,包括未成年人游戏成瘾、数据安全和不正当竞争。

游戏行业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游戏市场,拥有超过 6.6 亿玩家。政府对游戏行业也表现出越来越大的担忧,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游戏成瘾的担忧。

2021 年,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未成年人游戏成瘾的问题,包括:

  • 要求游戏公司对未成年人实施宵禁。
  • 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玩游戏的时长。
  • 禁止游戏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内物品。

这些措施受到了一些家长的欢迎,但游戏公司却对此表示反对。游戏公司认为这些措施会对他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且不会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游戏成瘾的问题。

电子商务行业

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拥有超过 8.5 亿网购用户。政府也对电子商务行业表示担忧,特别是对数据安全和不正当竞争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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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前景如何?

未来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将超50万亿交易规模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0%;合约类电商交易额7.33万亿元,同比下降28.7%。 初步测算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了37.05万亿元左右。 预测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达37.75万亿元。 未来五年(2019-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1.52%,并预测在2023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达到58.38万亿元。

2017-2023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统计情况及预测

三大发展瓶颈亟待解决

1、行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一方面,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继续加强。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市场集中度逐年提高,当前市场竞争异常剧烈。 一是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争夺数据资源,极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二是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也很可能引发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近年来,上述破坏电商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查禁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将是电子商务领域长期、艰巨的任务。

另一方面,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电商企业所获得数据信息不仅是其推动自身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中还包括了消费者的大量个人信息,由于电商企业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所以可能会受到黑客或不法分子的袭击,从而造成消费者信息的泄露,导致企业和顾客之间的产生信任危机,阻碍企业的发展。 尽管国家出台了数字化集成规范、信息安全标准等相应规范标准,但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高新技术的全面发展和快速普及,信息安全形势将愈发严峻,电子商务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依然面临重重挑战。

2、电商数据分析的运用程度较低

一方面,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尚未完全成熟,电商企业获得的数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错误或者偏差,而想要筛选出真实有用的信息又不得不面临成本较高的问题。 大数据本身不是免费的,信息获取和收集均需要花费成本,且获得的大量信息对使用者而言并非全部有效,分析和加工大数据同样需大量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电商企业在大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上存在较多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无法灵活有效地运用大数据。 目前许多电商企业依然按照直觉来判断及分析数据。 尽管大数据时代有着其独有优点,但大数据来源和形态庞大且十分复杂,且数据类型零散多样,如果电商企业无法清晰地认识大数据并对其进行有效分析利用,就难以将大数据的优势运用到实际企业经营和决策中去。

3、市场监管难度提升

近年来,电子商务创新层出不穷,针对新模式、新业态的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难度较大。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催生的大量新模式、新业态,使得现有政策制度难以适应,相关的监管措施、约束政策、行业规范机制仍相对滞后于产业发展,法律及监管体系也不完善。 传统监管措施难以有效查处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下监管也不适应线上的业态,如网售假货无法现场查验、取证,且追溯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安全有效的保障。 过度监管和监管不当又将会束缚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活力,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创新网络商业模式缺少明确的规范和解析,适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制环境有待改善。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利好政策出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强大、运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电商物流体系,这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电商物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电商物流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以新理念引领发展,激发电子商务市场活力,不断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积极营造宽松的电子商务创业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坚持通过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规划》确立了“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上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三大发展指标。 《规划》的出台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该法案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将有效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数字技术驱动电子商务产业创新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正在驱动新一轮电子商务产业创新。 新技术应用催生营销模式不断创新。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个性化场景,实现了针对不同消费者的定向导购和促销;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逐步成熟,缩短了消费者与商品的视觉感知距离,提升用户体验,辅助交易达成。 新技术应用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企业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商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过程进行升级改造,进而重塑业态结构与生态圈,并对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进行深度融合,从无人便利店、零售体验店、智能门店、互联网门店、社交电子商务等方面积极搭建数字化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电子商务向智能化、多场景化方向发展。

3、电商物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为提高电商物流效率和服务满意度,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纷纷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各自物流平台进行整合,无人机、无人仓、无人车等技术全面启动应用,联盟和智能化统筹的模式布局更加广泛。 邮政智能分拣机器人批量上岗;京东武汉亚洲一号“无人仓”、华北物流中心AGV仓、昆山无人分拣中心相继投入使用,京东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心、全流程无人仓正式启用;菜鸟网络通过电子面单、智能分单超级机器人仓库、末端配送机器人完成物流网络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搭建,并通过大数据和智能技术照能中小商家和中小物流。 近年来,新技术、新模式在电商物流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使得物流快递效率和覆盖率得到加速提升,电商物流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对新田的态度有谁告诉我?

中国政府监管思维下的传销档案2007年开春,国家打击传销的风声又紧了起来。 事实上,国家工商部门对传销的打击一直不曾停止过,并且力度还不时地加大,这一点,正如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所说,“中国政府的直(传)销监管任重道远”。 扫描中国长达16年的直(传)销发展历程,政府的监管思维其实很复杂。 从16年来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传销”这种“舶来品”,为中国的经济注入了活力,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先前中国政府曾“鼓励”发展,只是打击其中的违法行为;但随着国家1998年关闭“直销门”、2005年立法重新开放“直销”,传销和变相传销就成为工商部门打击的重点,“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等这些多层次直销的“优点”在国内也就不再合法。 这其中绝大部分传(直)销企业,始终给予了政府部门工作上的配合,但也曾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但非法传销企业和“老鼠会”,却一直是中国直销的“搅局者”。 由于中国政府监管传(直)销的经验不足,中国的传销档案,实际上成了一部政府与“传销者”博弈的历史。 前传销时代,传销曾合法自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 Life“偷渡”进入中国,传销才在中国内地上“发芽”。 这于是也进入了直销研究人士天问所概括的“前传销时代”(即从20世纪80年代末传销传入到1998年4月21日中国禁止传销)。 Japan Life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经营,但由于中国当时对市场化的商品分销处于空白,它又是第一家登陆中国内地、按新型商品分销模式运作的公司,所以地方主管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没有太多干预。 1990年,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直销(当时叫传销)申请注册成立,它通过化妆品专柜和“雅芳小姐”来进行销售。 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正式在广州开业,完善的会议培训制度和美国式的退货保障为安利带来了滚滚财源。 这其间,多家外资直销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开展多层次销售。 但同时,“老鼠会”(即金字塔诈骗)也迅速进入内地,各地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十分混乱,引起传销员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 于是,1994年8月11日,原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对多层次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这个阶段,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也就放在此,后来颁布的还有第240号、266号文件。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也就是说这标志着最早对直销业进行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应该就是工商总局了。 企业也开始了配合性的自查工作,暗地里各自均疯狂地在发展“多层次业务”,以至于1995年中国的传销规模就达到了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一年的营业额超过了100个亿。 这一数字对于当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在就业和财富方面无疑都是大好的事情。 但各地大量的传销商闹事、流窜也给社会治安的确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为了对国内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国务院办公厅这一年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企业运作随即转入“地下”。 事实上,在1990年到1994年之间,中国的直销市场完全是一个无序的发展。 1995年开始,中国的政府开始管理直销行业,而且开始在政府的层面上制定管理办法,开始审批直销公司,开始把直销作为一个行业来加以管理。 1997年1月10日《传销管理办法》的颁布就是此思路下的产物。 该办法确立了传销合法的地位,使得传销企业名正言顺,明确了国家打击的只是非法的传销(“老鼠会”),这样,传销在中国进入一个相对平静期。 但同时由于中国政府把直销当成是一般的销售行业来管理,为企业直销设定区域,并且还提出了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因此地方政府批准的“单层次”传销公司几乎都行“多层次”之实,加上大批非法传销公司推行“老鼠会”制度,到1998年初时已有失控的迹象。 于是,这一年的4月,国务院颁布了第10号文件,决定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自此,中国政府关闭了“直销门”,直销完全退市。 2000年和2001年,国务院还分别发布了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严厉打击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继续非法传销经营的行为。 直销合法,传销非法1998年正好是我国在努力加入WTO这样一个谈判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其实已经有违了WTO的一些规则”,所以迫于当时一些谈判国的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转型继续经营。 2001年12月11日,当中国商务部代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起,政府就必须得负责起对于中国直销的监管,而商务部注定是监管队伍中一个重要的角色。 此后,中国称合法的传销叫“直销”,非法传销叫“传销”。 “传销”成为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随着直销立法时间的逼近,商务部2004年9月牵头在厦门召开了“直销立法座谈会”,当时有22家企业出席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而后,在确定直销单层次,禁止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监管思路下,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发放直销牌照就成为商务部的一项重要的监管权限。 起草《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给转型企业设定“生死大限”,商务部的一系列动作主要表现了在直销监管中它主要起的是审批和监督作用。 就在直销法准备出台前后,安利等企业采取“店铺加推销员”转型经营的同时,未进入中国的莱科萨斯、立新世纪等外资直销企业纷纷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非法销售产品,一些企业也开展以名为“网络连锁经营”、“全球远程教育”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一些非法人员也加入其中,“老鼠会”此时也活动猖獗。 这对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工商部门全国大力进行打击,《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后又依法对此坚决取缔。 从全国打击传销综合情况来看,相关监管部门比较大的治理行动先后进行了三次: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生效前后的清理整肃行动、2006年7月工商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传销的“鲁剑行动”、2006年10月开始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持续到2007年7月)。 这几次行动都是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为重点,也查获了很多传销大案要案。 “但执法思路有问题,打击团队计酬没有必要再分为双轨和级差等多种情况。 ”一位熟悉传销执法但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法律人士说,由于执法对象(传销企业)不好监测、执法经验不足,“没有一个执法机构对问题企业进行深度调查,所以最后出来的结果大多是‘经销商个人行为’,即打的是个人,企业没有责任。 ”“拿牌企业也不是没有问题”,这方面政府显然没有“下手”。 为了做好对拿牌直销企业的规范监管工作,只是国家工商总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直销企业变更登记、直销员招募培训、退换货制度、计酬、信息批露和报备等方面提出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监督直销企业规范、合法经营。 2006年7月12日新成立的直销监管局,编制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虽说“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但其职能也只是“指导本系统直销业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这对于中国“多龙治水”格局下的传(直)销监管似乎还欠些“火候”。 这就使得“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这一政府部门主要监管思路下的操作性不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稳定和社会和谐”。 博弈中的监管收放术事实上,国家工商部门对传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过,并且还不停地宣传、加大打击力度。 但中国政府与非法传销的对立关系,无意中形成了“你进我退”的博弈战争。 为什么一直以来传销屡打不绝?调查其中的原因记者发现,除了取证难以外,有些企业的“免疫力”很强,公关也很强,它们甚至是“越打越隐蔽”。 还有一点,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让“打击传销”只停留在国家意志层面,操作执行不太现实,即使“打”力度也不够。 这就使得“中国政府的直(传)销监管任重道远”。 “工商部门与这些地方企业相当熟识,办事官员不可能站在一线去依法‘办理’企业,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广西某市一位商务系统人员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对于传销活动猖獗的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记者了解到,十多万传销者在当地的消费,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能拉动餐饮业、房产业、租赁业及其它相关服务业的,同时也分解了当地强大的就业压力,为此,地方不愿看到几十万传销者从这块土地上消失,于是,地方打传办就成了传销者的“保护伞”,传销成为当地政府割舍不了的财政“鸡肋”。 鉴于传销的复杂性和全国影响力,国务院曾发文指出由工商总局、公安局、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监管传销企业。 去年10月开始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特别强调,各部门要建立严格执法责任制,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表示,面对打击传销工作的严峻形势,2006年年初国务院将打击传销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打击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练就的是一副博弈中的监管收放术。 ”有关直销专家表示,通过对传销有松有驰地监管,可以看出政府的对传(直)销的态度更趋于成熟。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一至十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3377件,取缔传销窝点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90起、1553人。 工商总局更是很早以前就查处了我国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 钟攸平透露,到2007年9月前,工商总局将继续重点打击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以“电子商务”、“网上营销”、“加盟店铺”名义开展传销这两类传销活动。 钟攸平表示,他们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深入研究分析传销的新特点,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并密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配合,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务求取得打击传销的实效。 但对于打击传销的真正监管,很多人把希望放在了成立直销行业协会上,“行业自率很重要”。 链接: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公布的国内十大传销案:1、重庆2000名学生参与传销案,2、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3、“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5、深圳王某等人“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6、成都市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7、无锡市“王牌88”变相传销案,8、贵州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9、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10、“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 公安部打击传销鲁剑行动重点督办的12起案件:1、山东“4·08”特大传销案,2、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传销案,3、重庆杨远群、李小平等人传销、绑架、买凶杀人系列案,4、山东“天狮美丽佳人”化妆品特大传销案,5、北京品品德国际茶艺连锁有限公司传销案,6、广东 “深圳科力海公司”传销案,7、山东济南“4·09”特大传销案,8、江苏夏向德等人传销、扰乱公共秩序、故意伤害案,9、广东重阳公司特大传销案,10、吉林“6.18”传销案,11、山东韩国人李宰完特大传销案,12、黑龙江“3·01”特大传销案。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6年十五大传销案件:1、山东聊城“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2、浙江宁波澳洲联球公司特大传销案,3、江苏观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传销公司传销案,4、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5、江西红花国人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6、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互联网传销案,7、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8、山东临沂“新田公司”特大传销案,9、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10、黑龙江鹤岗“盛世临”保健品特大传销案,11、广西桂林“IST”远程教育网传销案,12、山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13、北京中兴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14、案慧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传销案,15、安徽芜湖粟利军等人传销案。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 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 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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